贵阳市花溪区文物保护管理所(贵阳市花溪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保管、文物展览、文物宣传、出版、考古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管理及相关研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机构性质为非参公事业二级单位,本单位隶属贵阳市花溪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二级预算单位
贵阳市花溪区文物保护管理所(贵阳市花溪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未内设科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文物保护管理所(贵阳市花溪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人员编制数为10人,实有在职人员9名,退休人员3名。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主要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保管、文物展览、文物宣传、出版、考古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拨款22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其中:人员支出160.01万元,公用支出10.27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22.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2.2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22.2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22.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2.28万元,上年上级资金结转0 万元。本年预算支出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4.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22.11万元,较2023年158.29万元减少36.18万元,原因为本年度公积金款项调整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单独列算,另外本年度预算编制更为精确与决算数差额逐步减小。
(2070204)文物保护支出52万元,较2023年26.16万元增加25.84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文物保护管理经费调增25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1.47万元,较2023年7.6万元减少3.8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缴费支出13.55万元,较2023年15.55万元减少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万元,较2023年10.75万元减少0.75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2101199)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5万元,较2023年0.39万元减少0.0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210201)住房公积金12.80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22.28万元比2023年预算251.72万元减少29.44万元,减少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积金款项调整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单独列算,另外本年度预算编制更为精确与决算数差额逐步减小,本年度文物保护管理经费调增25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22.11万元,较2023年158.29万元减少36.18万元,原因为本年度公积金款项调整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单独列算,另外本年度预算编制更为精确与决算数差额逐步减小。
(2070204)文物保护支出52万元,较2023年26.16万元增加25.84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文物保护管理经费调增25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1.47万元,较2023年7.6万元减少3.8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缴费支出13.55万元,较2023年15.55万元减少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万元,较2023年10.75万元减少0.75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2101199)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5万元,较2023年0.39万元减少0.0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210201)住房公积金12.8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22.28万元比2023年预算251.72万元减少29.44万元,减少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积金款项调整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单独列算,另外本年度预算编制更为精确与决算数差额逐步减小,本年度文物保护管理经费调增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22.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2.2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2.2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4.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22.28万元,比2023年预算251.72万元减少29.44万元,减少11.7%,本年度公积金款项调整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单独列算,另外本年度预算编制更为精确与决算数差额逐步减小,本年度文物保护管理经费调增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2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28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减少33.58万元,本年度公积金款项调整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单独列算,项目支出减少4.14万元,原因是本年度预算编制更为精确与决算数差额逐步减小。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0.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01万元,公用经费10.27万元,人员支出较2023年度191.32万元减少21.04万元,公用经费较2023年度12.54万元减少2.27万元,本年度预算编制更为精确与决算数差额逐步减小。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公开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以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为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我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7万元,其中办公费8.8万元、工会经费1.4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2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对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文物保护管理经费,金额4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文物保护、调查等;二是桐埜书屋日常管理,金额5万元,开展桐埜书屋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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