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实施全区科技、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推动科技进步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施;负责起草全区科技工作规范性文件;协调管理全区各领域的科技工作,优化科技资源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开展和实施国家、省、市、区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和管理本区承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区相关单位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政策建议。
3、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工程;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负责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学研合作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4、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工作。牵头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5、负责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与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关系。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提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7、拟订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区人民政府相关科技成果展示的有关会议,负责全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申报、推广、转化和评奖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8、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牵头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9、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协调和指导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指导列入全区有关计划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专项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负责辖区非职务发明人专利资助、奖励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11、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培训规划,开展科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12、组织制定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科技(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指导科技型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负责科技招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进步目标体系,组织开展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总结和表彰工作,指导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
14、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地震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科学技术局由花溪区科学技术局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事业单位2个,为花溪区防震减灾中心、花溪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中花溪区科学技术局机关内设三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科技科、知识产权科;防震减灾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15人,包括行政编制 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全额事业编制9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人员1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对创新要素的聚集效应和对传统产业升级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围绕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用高新技术改造一批传统产业,开发一批新产品,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针对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快开发、引进能够推动结构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助推我区工业优化升级和持续发展。
(二) 促进农业科技水平提升。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快现代科技向农业的全面渗透,不断提高农业科技的整体水平。
(三)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建设。一是围绕全区产业基地建设和主导产业培植,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整合和集成,以开展技术攻关和组建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为突破口,加强向省、市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的力度。二是突出扶持重点。加大优势领域高新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在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型材料、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四) 建设文化旅游创新区,在注重发挥科技部门职能的基础上,不仅要注重整合全区科技资源,积极在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组织重大科技活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上下功夫,更要坚持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加强跟进指导、上下联动、一抓到底,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 推进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为贵大科技园入驻企业以及花溪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多方面的服务。支持企业加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中心建设,扶持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扶持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企业列入贵州省科技型企业,优化创新创业平台。加强“政产学研”高度融合,打造以政府为引导、行业领军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协作、高端人才及创新型孵化器为特色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依托区内企业科技优势和贵州大学、大学城等人才科研优势,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项目,促进成果转化,提高企业主导产品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进行基础研究。
(六) 不断完善成果转化、科技投入、技术、市场四大创新创业支撑体系。整合花溪区和经开区的存量资源,协同相关部门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培育、民生领域等,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对我区科技投入强化产出结构,实施“品牌”和“标准化”两大战略,利用专利申报、专利交易、技术评估、合同认定、资金补助等服务手段,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强化专利转化运用,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把各种创新要素在创新服务体系上集成。
(七) 支持创新主体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区内先行先试,为创新失败提供“容错”环境与空间。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给予区别对待,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管理服务,营造适宜科技创新的良好、宽松的创业环境。
(八) 培育和吸引一批研发中心聚集。1、围绕我区产业发展和升级,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2、加大龙头企业培养和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加大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示范和绿色制造技术创新运用。3、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引导支持企业加强对现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的升级改造,利用高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集约、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研发对我区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4、出台鼓励科技创新、资源聚集的相关政策。
(九) 充分发挥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研究院作用。发挥教育研发与我区相关产业发展的联动效应,依靠高校研究成果和人才,落户产学研项目和科技合作项目,吸引孵化更多的科技企业,以科技研发和科技服务为重点,建立校企地联合体。
(十)进一步完善全区地震应急应急体系,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全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1.指导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编制好地震应急预案。2.排查好适宜用于地震应急疏散、避难的场所。3.做好其他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十一)进一步推进全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重点围绕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加强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起草《花溪区加强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意见》,并报送审定下发。下发后认真推进落实。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围绕建设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科技引领促进各行业科技水平提升。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意识;抓好专利的申请协助工作,进一步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02.8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2.8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202.8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90.87万元,项目支出2011.94万元。2019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327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43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减少49.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22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减少导致资金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0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2.8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减少327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43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减少49.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22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减少导致资金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02.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60101)行政运行165.75万元,(206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94万元,(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00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13万元,(2101199)其他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7万元(人员经费137.52万元,公用经费13.97元),较上年减少50.43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减少49.24万元;项目支出2011.94万元,较上年减少332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减少导致资金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0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2.8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减少327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减少导致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20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7万元,项目支出2011.94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减少50.43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减少49.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22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减少导致资金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89万元,公用经费13.9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1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6.82%,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12.5%,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3.58%,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增长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8万元,较上年增加3.35万元,增长23.91%,增加主要原因是行政办公业务经费由原来的人均0.19万元增加到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000万元。
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预算数(万元) |
绩效目标 |
1 |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
2000 |
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等;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等。 |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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