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发[2013]103号),该社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改制,全面推进行业发展; 二是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加强对全区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三是指导和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四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员、职工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五是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社员与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六是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发展全区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村新型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七是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所属企业单位对外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八是编制全区供销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九是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供销联社机关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参公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花府办发[2013]103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参公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年末在职实有人员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4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166.57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为166.57万元。
2、 在总收入166.57万元预算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3万元、医疗卫生9.3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9.09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10.9%、5.6%、83.5%。
3、 在总支出166.57万元预算中,基本支出154.17万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9.35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26.69万元),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4万元。
4、 单位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85 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7万元,由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比上年度减少了0.02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共计12.4万元。其中7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及管理;5.4万元用于花溪基层社董家堰分销店拆迁过渡安置补助。
四、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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