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花溪区工商联调整预算预算文字说明
花溪区工商联为区委所属行政单位,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正科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责
区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的人民团体,是区委、区政府联系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助手,由中共花溪区委领导。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参与我区经济、社会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开展调查研究,为我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协助贯彻实施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服务,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法律、法规教育,提倡爱国、敬业、守法、奉献,提高会员素质,培养一支与党团结合作、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
(三)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在会员与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四)发挥民间商会作用,履行商会职能,组织和带领会员参加各种对内对外的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进行考察访问和商务活动,并提供各种服务,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五)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会员增强竞争意识,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技能和产品质量,完善财务制度。
(六)为会员出具有关证明,协调关系,帮助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调解经济纠纷。
(七)开展与外地工商社团及工商界经济人士的联络工作,促进经济、技术的贸易合作,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八)组织和引导会员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事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光彩事业”的组织、推动、实施工作,做好智力支边和扶贫工作。
(九)办好会办服务事业,为会员提供法律、信息、培训等服务。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工商业联合会(花溪区总商会)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与财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保密,财务,统计,人事,公产管理,信访,接待,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后勤管理事务;负责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学习,培训等目标管理工作;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员部(经济联络部)
具体职责:负责加强基层组织、行业商会、会员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工商业联合会分会的会员发展,行业商会的组织建设,本会会员、代表人士的资料收集,档案建立、管理、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活动,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负责开展会员调研并形成调研材料工作,负责会费收取和管理使用工作。
负责会员与经济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搭建投融资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用工服务、人才培养平台,负责帮村扶贫的具体工作和“光彩事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区工商联编制5名。领导职数:主席1名,副主席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科长(股级领导职数)2名。
在职实有人数5人,主席1名,副主席1名,主任科员1名,工勤2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核定工商联预算经费:花溪区工商联2017年部门年初预算总数为123.3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3.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调整预算数委121.52万元,公共财政拨款收入为121.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年初预算支出12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9万元,占总支出的84.68%;项目支出18.9万元,占总支出的15.32%。调整预算支出为121.52万元,基本支出102.62万元,占支出84.44%,调减1.8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调出人员工资等。公用经费支出9.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7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6.43万元。调整预算项目支出为18.9万元,占总支出的15.56%。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万元,调整预算为9.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6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保障金增加。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工商业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4)专项经费18.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3、“三公”经费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0.85万元(含专项工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上级部门、乡镇、兄弟区县市工作接待),与年初预算比较无增长。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换届经费6万元。
2、非公经济人士调研工作经费3万元。
3、非公经济人士宣传培训教育费4万元。
4、非公有制经济会议经费5万元。
5、“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经费0.9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2801:指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行政运行。
(十八)2012802:指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十九)2100501: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花溪区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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