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妇联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各个时期妇女儿童工作计划;指导乡(镇)、社区妇联、机关妇委会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并联系团体会员的业务工作。
(2)指导和推动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团结、组织、动员妇女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中发挥作用。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助培养和选拔女干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拟定有关妇女儿童规章,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的状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业的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6)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和扩大妇女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繁荣富强。
(7)为妇女儿童服务,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8)承担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9)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和基层妇女组织建设。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花溪区妇联部门预算由本级构成,花溪区妇联属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正科级机构,内设机构2个,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
3、部门人员构成:花溪区妇联总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实有5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支12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39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38万元),占总收入的64.62%;项目支出预算45.50万元,占总收入的35.38%。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支增加7.82万元,增长6.08%。主要原因是:增加调资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基本支出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长17.47%。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7年收入预算128.61万元,属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4.01万元,占收入预算的96.42%;医疗卫生支出4.60万元,占收入预算的3.58%。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12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工资、公积金、生活补助、工会经费、残保金、其他交通费用和日常公用支出。2017年支出预算128.61万元包括:(1)行政运行78.51万元、(2)行政单位医疗4.60万元。(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5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妇联专项业务费(含妇儿工委和两规评估经费、人均一元钱专项经费)和妇联换届工作的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预算83.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39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38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3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中45.50万元用于以下基层妇联专项业务费(含妇儿工委和两规评估经费、人均一元钱专项经费)和妇联换届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支出预算用于组织开展“三八”维权周宣传、庆祝“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和参加市妇联举办的“三八”节活动等。
(二)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儿童的关心和爱护,支出预算用于给花溪片区和经开片区中小学校开展“六一”节活动。
(三)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以家庭的文明,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使“最美家庭”寻找和展示贯穿全年,利用妇联微信、微博、网络、积德榜等多种形式,宣传家庭典型,营造良好风尚。开展好家庭美德大讲堂,亲子苑、科学家教,生态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以家庭的和谐、平安助推社会稳定。在党员干部家庭中倡导廉洁家庭建设,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为促进清廉政风作出贡献。
(四)积极发挥妇联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和培育扶持工作,积极探索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办法和措施,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和鼓励枢纽型社会组织向社会、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五)为做好计生帮扶工作,支出预算用于对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进行计生帮扶。
(六)为推动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履行好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推动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职责,支出预算用于积极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建设,支付妇儿工委和两规评估工作经费。
(七)为确保妇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支出预算用于妇联换届工作。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6.34万元,用于工会经费、残保金、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经费0.5万元,用于购货物表彰全区最美家庭、贤惠之星、生态文明家庭示范户,资金来源于区财政核拨的项目经费。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2901:指一般公共服务支的群众团体事务的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012902: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群众团体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2100501: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医疗保障的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2150805:指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反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七、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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