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公开说明

花溪区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9 10:36:2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概况:花溪区档案局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并组织实施。

(2)、督促、指导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档案宣传,档案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工作;应用先进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与抢救,加强档案信息建设,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4)、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区级机关乡(镇)、群众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及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组织开发利用档案,负责发布档案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6)、组织区内外区域性档案学术交流和档案协作活动,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指导和支持区档案学会工作。

(7)、承担规划、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花溪区档案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一个。

3、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11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军转干部1人),离退休人员6人( 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花溪区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为177.45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100%。支出总数为177.45万元。支出占总预算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预算总收支增加9.18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增加调资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基本支出经费。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全年预算收入177.4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77.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全年预算支出17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45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23万元,占总支出的13%。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总数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8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

(3)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是11.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4)2017年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花溪年鉴编辑出版经费14万元中大概9万元用于出版印刷需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经费9.2万元,用于花溪年鉴编辑出版经费,资金来源于区财政核拨的项目经费。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花溪区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为23万元,主要用于档案保护管理、二轮编辑花溪区志及花溪年编纂等工作。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2604档案馆:指档案局行政参公人员工资性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项目支出。

(十八)2012699其他档案事务:是国家重点档案中央专项经费和省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经。

(十九)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指档案局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六、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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