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1.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情况,草拟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
2.根据中央、国家、省、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4.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5.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6.负责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7.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8.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9.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10.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11.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责调整。
(1)划入的职责。
将下列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
二是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三是除已集中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四是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五是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六是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七是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八是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九是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新增职责。
一是拟订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
二是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三是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
(3)加强的职责。
一是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二是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
三是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和建设的统筹、监管及推广应用。
(4)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户外广告及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5)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花溪区城管局预算部门5个: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单位)、花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花溪区市政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花溪区渣土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花溪区绿化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监督科以及城市管理综合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单位)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部门(单位)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预算单位具体包括:贵阳市花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预算、贵阳市花溪区市政管理所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费来源 |
总编制人数 |
在职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 |
工勤 |
离退休人员 |
1 |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财政全额拨款 |
11 |
10 |
9 |
0 |
1 |
23 |
2 |
花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
财政全额拨款 |
18 |
16 |
0 |
16 |
0 |
27 |
3 |
花溪区市政管理所 |
财政全额拨款 |
11 |
8 |
0 |
5 |
3 |
8 |
4 |
花溪区渣土管理所 |
财政全额拨款 |
4 |
4 |
0 |
4 |
0 |
0 |
5 |
花溪区绿化管理站 |
财政全额拨款 |
13 |
12 |
0 |
10 |
2 |
4 |
合计 |
57 |
50 |
9 |
35 |
6 |
62 |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持续健全“五个环节”城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聚焦问题不足,找短板、强弱项,探索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两间房”使用管理机制,加速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促进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垃圾投放、收集收运、初次处理、终端处置”五个环节有效衔接。
(二)切实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按照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加快收集点称重设施安装调试,确保2025年3月1日前实现居民小区、经营区域、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四类场景称重设施安装全覆盖,为收费机制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三)持续推动农村“治垃圾”工作。一是继续围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治垃圾”工作。二是加强对各乡镇垃圾收集点垃圾收运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市场化服务公司对各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实现常态化管理,提高我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四)加强项目申报实施。积极加强同发改、住建等部门对接,围绕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环境卫生等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工作,多渠道、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弥补财政投资资金不足问题,积极推动项目落地落实。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加快推进项目手续办理工作。根据市级统一调度情况,按要求配合推进花溪燕楼(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指导企业做好路灯节能提升设备更新项目;积极谋划设施领域智能化项目,弥补城市防汛、路灯管理等智能化运用方面的不足。
(五)加强部门联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联动,形成合力,按照各方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工作,建立工作联合机制,高效推进花溪区建筑垃圾问题整改工作。
(六)继续加大违法建设管控力度。一方面继续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区属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控违合力;另一方面推动提高违法建设依法查处水平,提高违建打击效率,规范违法建设执法;充分利用花溪区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子系统违法违章建筑查处系统,通过大数据技术,让违法建设管控更高效更有力;同时督促各乡(镇)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阿哈湖区域、别墅和低层高档住宅小区、城郊接合部、“三改”区域等重要区域违法建筑的管控工作。
(七)将继续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打造生态文明建设优良区为目标,按时完成市级城市新增绿地面积年度目标任务工作。2025年预计新增绿地面积年度目标任务为20公顷。
(八)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一是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确保乡镇(街道)各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编外人员管理机制。遵循“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好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编外人员工作职责,划清执法边界,确保日常执法工作有条不紊。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2,442.0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033.18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408.91 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9,033.18 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2,442.0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442.09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3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76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14.9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442.4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62 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2852.71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项目类收入总体增加,如花溪区大环卫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124.98万元;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81万元;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34.3万元等。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2852.71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项目类收入总体增加,如花溪区大环卫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124.98万元;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81万元;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34.3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2,442.0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033.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408.9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61.31 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44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3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76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14.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442.4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62 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2,442.09 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852.71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项目类收入总体增加,如花溪区大环卫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124.98万元;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81万元;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34.3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2,070.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7.51 万元,项目支出19,002.71 万元。
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731.11万元,主要原因为花溪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上划。项目支出增加3211.9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类收入总体增加,如花溪区大环卫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124.98万元;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81万元;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项目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34.3万元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67.5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2.25 万元,公用经费75.26 万元。人员经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绩效等工资性支出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公用经费用于日常办公、邮电、差旅、印刷等费用支出,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发放在职人员车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5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1,051.87 万元,较上年增加1,051.87万元,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黔财建〔2024〕158号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支出预算的通知支出680.00 万元;绿化二环八路养护项目(1.甲秀南路花溪段;2.花溪大道)项目支出21.87 万元;拆违经费项目支出50万元;移交道路市政维修维护项目(中心城区)支出300.00 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70 万元,增长41.2%,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管理条例合理增加。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说明公务用车保有量情况。比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7,374.14 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17,374.14 万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3430.49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项目类支出增加。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2025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包括本部门及二级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442.09 万元,基本支出3,067.51 万元,项目支出19,374.58万元。2025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做好以下工作:1.持续强化市容管控。2.全力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3.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持续推动农村“治垃圾”工作。5.全力做好环卫保障工作。6.加强项目申报实施。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都必须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75.26 万元,其中:办公费57.16 万元、差旅费2.00 万元、水费1.50 万元、工会经费11.0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 万元、邮电费1.13 万元。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减少56.37万元,下降42.82%,主要原因为花溪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上划;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月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184.6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070.43平方米,车辆152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374.58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花溪区大环卫服务),金额10,724.9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花溪区实施环卫市场化范围620.66万平方米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日常保洁,14座公厕和6座转运站运营维护、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工作;二是(垃圾分类项目),金额406万元,主要用于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5.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6.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7.212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8.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9.2120104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0.2120199其他城市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2.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3.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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