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3-03-03 09: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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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情况,草拟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

2.根据中央、国家、省、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4.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5.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6.负责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7.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8.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9.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10.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11.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责调整。

(1)划入的职责。

将下列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

二是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三是除已集中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四是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五是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六是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七是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八是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九是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新增职责。

一是拟订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

二是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三是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

(3)加强的职责。

一是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二是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

三是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和建设的统筹、监管及推广应用。

(4)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户外广告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5)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预算部门包括局本级和花溪区渣土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花溪区绿化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花溪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监督科以及城市管理综合科。

(三)单位人员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费来源

总编制人数

在职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

工勤

离退休人员

1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财政全额拨款

11

9

8

0

1

6

2

花溪区渣土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4

3

0

3

0

0

3

花溪区绿化管理站

财政全额拨款

13

13

0

13

0

1


合计


28

25

8

16

1

7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全力落实项目建设。一是专项项目方面:加快道路整治项目手续办理,确保花溪区道路整治项目顺利完成;根据市级统一调度情况,按要求配合推进花溪区餐厨和厨余处置项目;二是采购项目方面:有序谋划2023年采购项目,确保大队、市政、环卫、绿化等部门按采购需求按时完成并开展工作;三是行政审批方面:继续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做到办得公、办得快、办得廉、办得好。

(二)全力打造执法规范。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执法能力。我们将对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求,根据2023年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学习方案,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将在解读法律法规与综合行政执法实务操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扩充学习范围,不断提高我局的执法能力水平与法律法规知识素养,进一步提高我们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为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环境的提升做出积极贡献。二是继续加大违法建设管控力度。根据市级下发的2023年拆控违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花溪区2023年拆控违工作方案,将工作目标进行细化,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做好与各乡(镇、街道)、区属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控违合力;2023年将继续积极推进花溪区违法违章建筑系统功能完善和升级,加强使用培训推广。三是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升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意识。要求建筑工地在安全生产、规范运输、文明施工等方面进一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严查工地出场运输车辆,从源头上严格把控工地出入口管理、出场运输车辆的日常保洁、工地周边污染现象;夜间巡查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理12319及各类转办投诉的夜间施工扰民案件,对夜间施工扰民的建筑工地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按照《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减少扬尘污染。为改善花溪区空气质量,提升辖区环境卫生,持续加大对运输车辆检查力度,采用定点设卡与机动巡查的方式,对渣土、砂石、物料等运输车辆未密闭覆盖、车身不整洁、超高运输及在运输中造成撒漏污染路面等情况进行整治,切实落实辖区道路扬尘防治工作。

(三)全力做好环卫保障工作。一是推动花溪区环卫数字化、精细化检查考核工作,对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落实标准化作业,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环卫服务水平。二是继续深入推进环卫服务市场化。逐步将未纳入环卫市场化范围内的乡镇道路环卫保洁纳入“一体化大环卫”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全面治理区域环境。三是围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治垃圾”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四)持续强化市容管控。继续加强对城区主次干道、景区景点的市容市貌秩序管控,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和日常行为,使城市管理工作在服务本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旅游发展、服务民生三个重点工作中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保障我区全域旅游、创文、环保督察等重点工作顺利进行,以构建整洁、畅通、文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创文、创卫、精细化管理、环保督察、全域旅游创建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积极助力我区和谐宜居生态环境的创建。

(五)全力写好“垃圾”这篇文章。按照市级统筹,主要围绕巩固全区垃圾分类全覆盖,群众知晓率达100%,高楼层居民参与率达90%以上,老旧小区居民参与率达50%以上工作目标。做到:一是加大宣传,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入户宣传,将入户宣传率有效转化为分类参与率。二是做好联动,联合街道、物管公司和居委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三是全面发动,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动员工作,在全区广泛发动垃圾分类宣传。四是机关全员参与,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机关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发挥全区党组织力量,加强统筹力度,要求党员干部示范先行,深入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加强日常管理,抓牢抓实各单位在垃圾分类环节的工作责任,加强责任清单落实力度,督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干湿垃圾分类,做到“四分类出单位”,带动身边亲友真正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五是激发社区动力,充分利用坝坝会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拉近与老百姓距离,通过社区活动激发老百姓内生动力,拉近与老百姓距离,主动自愿参与到垃圾分类之中,在全社会持续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4341.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85.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56.09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2885.1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4341.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341.27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170.68万元,农林水支出18.37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297.94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队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减少4.925万元;农村治垃圾项目减少980.28万元,环卫购买服务项目增加500万元,二环八路项目增加16.43万元,摆花项目增加20万元,新增城市管理和应急维护工作经费100万元,甲秀南路下穿花石路U型槽混凝土挡土墙病害治理项目4.46万元、工作经费项目30万元等。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297.94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队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减少4.925万元;农村治垃圾项目减少980.28万元,环卫购买服务项目增加500万元,二环八路项目增加16.43万元,摆花项目增加20万元,新增城市管理和应急维护工作经费100万元,甲秀南路下穿花石路U型槽混凝土挡土墙病害治理项目4.46万元、工作经费项目3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4341.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85.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56.0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87.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7.1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4341.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341.27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170.68万元,农林水支出18.37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4341.2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97.94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队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减少4.925万元;农村治垃圾项目减少980.28万元,环卫购买服务项目增加500万元,二环八路项目增加16.43万元,摆花项目增加20万元,新增城市管理和应急维护工作经费100万元,甲秀南路下穿花石路U型槽混凝土挡土墙病害治理项目4.46万元、工作经费项目30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404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1.11万元,项目支出11822.97万元。较2022年基本支出增加88.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等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59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城镇化建设补助资金1300万元、垃圾分类市级奖补资金53.89万元等。且政府性基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如2022年安排青岩、石板、孟关环卫购买服务项目为政府性基金,2023年无此项目。2022年安排为基金的项目,2023年为一般公共预算,如花溪区城市等17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贵安大道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农村“治垃圾”项目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5.31万元,公用经费35.8万元。人员经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绩效等工资性支出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公用经费用于日常办公、邮电、差旅、印刷等费用支出,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发放在职人员车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297.19万元,较2022年减少298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排青岩、石板、孟关环卫购买服务项目为政府性基金,2023年无此项目。2022年安排为基金的项目,2023年为一般公共预算,如花溪区城市等17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贵安大道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农村“治垃圾”项目等。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334.03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3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1304.03万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419.55万元,下降23.93%,主要原因是:今年政府采购无农村“治垃圾”项目、花溪区城市等17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队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减少4.925万元,今年新增贵安大道等25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工作经费项目采购等。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总额为53.89万元,其中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3.89万元。下达溪北街道、贵筑街道、阳光街道、清溪街道,用于垃圾分类工作。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2023年单位资金总额1434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1.11万元,项目支出10664.07万元,上年结转1456.09万元。2023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做好以下工作:1.全力落实项目建设。2.全力打造执法规范。3.全力做好环卫保障工作。4.持续强化市容管控。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2023年单位重点项目支出: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297.19万元,绩效目标为确保花溪互通立交、大职路、天河潭大道、思杨路、花石路改扩建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绿化管养质量。环卫购买服务资金总额9000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花溪区实施环卫市场化范围620.66万平方米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日常保洁,14座公厕和6座转运站运营维护、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我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83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4.7万元,增加14.47%,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头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2月27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912.0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65.19平方米,车辆92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0664.07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环卫购买服务),金额90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花溪区实施环卫市场化范围620.66万平方米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日常保洁,14座公厕和6座转运站运营维护、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工作;二是(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金额297.19万元,主要用于花溪互通立交、大职路、天河潭大道、思杨路、花石路改扩建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212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2120104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2120199其他城市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7.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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