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花溪区应急管理局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1年花溪区应急管理局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11-09 15:23:59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三)部门人员构成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二)政府采购情况(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五、专有名词解释六、2021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2号)、《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花党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不再保留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条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花溪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政府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社区及各单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

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局)、区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区应急办公室的职责、市公安局花溪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以及原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区两库一河保护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原区农业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防火、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绿化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划入区应急局。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花溪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一般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管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按照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务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花溪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改革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动用上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应急管理局属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贵阳市溪区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个,名称为:贵阳市花溪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副科级全额事业拨款单位;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综合服务中心,属副科级全额事业拨款单位。

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工勤编制

小计

在职

退休

花溪区应急管理局

10

8


2

16

10

6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3


23


21

19

2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12


12


9

9


合计

45

8

25

2

46

38

8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花溪区应急局2021年工作计划

按照我局机构“三定方案”的相关职能,2021年工作计划为:

(一)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爆、金属冶炼、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校园、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推进隐患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统筹调度作用,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大隐患整治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治,确保按期销案。三是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发挥区防汛办调度作用,衔接好“防”“抢”“救”的责任链条。加强防汛物资储备,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督促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三)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一是夯实减灾工作基础。积极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常态化,进一步发挥减灾救灾委员会指挥协调作用。二是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区乡村三级灾信息队伍,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加强灾情管理工作衔接。

(四)夯实筑牢基础保障。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认真谋划“十四五”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编制《花溪区“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二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机制体制建设,进一步促进执法工作规范性,强化行政执法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花溪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89.24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9.2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089.2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95.36万元,项目支出393.88万元。2021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26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3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目标奖、人员调入工资、医保、社保、公积金、调资等 ;项目支出增加1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和自然灾害普查专项资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8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9.2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增加26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3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目标奖、人员调入工资、医保、社保、公积金、调资等 ;项目支出增加183.1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增加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和自然灾害普查资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89.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5.36万元,(224019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36万元(人员经费658.76万元,公用经费36.60万元),较上年增加85.3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目标奖、人员调入工资、医保、社保、公积金、调资等;项目支出393.88万元,较上年增加1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和自然灾害普查专项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9.2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增加269.3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目标奖、人员调入工资、医保、社保、公积金、调资及新增项目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08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36万元,项目支出393.88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85.3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目标奖、人员调入工资、医保、社保、公积金、调资等;项目支出增加1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和自然灾害普查专项资金。(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8.76万元,公用经费36.6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15万元,减少0.25万元,下降2.98%,减少主要原因是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费同比减少和车辆费用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未发生。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5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25%,减少主要原因是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费同比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7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28%,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4. 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发生。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60万元,较上年增加8.44万元,上升29.97%,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在职人员9人(含行政和事业人员),新增人头办公经费4.95万元、工会经费1.81万元、交通补贴1.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24.00万元。

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21年预算数(万元)

绩效目标

1

灾后恢复重建专项

100.00

确保因灾受项目恢复重建完成

2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专项

124.00

确保全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完成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二)部门收入总表(三)部门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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