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2号)、《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花党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不再保留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条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花溪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政府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社区及各单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
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局)、区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区应急办公室的职责、市公安局花溪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以及原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区两库一河保护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原区农业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防火、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绿化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划入区应急局。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花溪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一般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管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务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花溪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花溪区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改革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动用上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科。
(二)机构设置
花溪区应急管理局属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二个,名称为:贵阳市花溪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副科级全额事业拨款单位;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综合服务中心,属副科级全额事业拨款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所属贵阳市花溪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综合服务中心决算。
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工勤编制 |
小计 |
在职 |
退休 | |
花溪区应急管理局 |
10 |
8 |
2 |
14 |
8 |
6 | |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3 |
23 |
22 |
20 |
2 | ||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
12 |
12 |
8 |
||||
合计 |
33 |
8 |
23 |
2 |
36 |
28 |
8 |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17.24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41.76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救灾资金项目支出数比上年增加。(公开01表合计数)(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0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1.4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1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2万元,占72.78%;项目支出248万元,占27.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17.24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41.76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救灾资金项目支出数比上年增加。(公开04表合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1.55万元,增长38.13%。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救灾资金项目支出数比上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类)支出30.46 万元,占3.34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类)支出28.71 万元,占3.16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支出0.91 万元,占0.10 %;防汛支出科目(类)支出20.00万元,占2.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科目(类)支出831.12万元,占91.2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922.85万元,支出决算为911.2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有结余。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科目(类)支出30.46 万元。当年预算为30.46 万元,支出决算为30.46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21011)(类)支出28.71 万。当年预算为28.71 万元,支出决算为28.71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3)城乡社区支出科目(21203)(类)支出0.91 万元,当年预算为0.91 万元,支出决算为0.91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4)防汛支出科目(2130314)(类)支出20.00万元,当年预算为2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科目(22401)(类)支出831.12万元, 当年预算为841.73 万元,支出决算为831.1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74 %,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有少量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40万元,支出决算为7.38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38万元,比上年7.36万元增加0.02万元,增加0.27%,原因是省市安监部门检查增加一些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7万元,占98.5%,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1.2%,减少原因是车辆用油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占1.5%,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省市安监部门检查增加一些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80万元,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预算的93.2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维修、保险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60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18.33 %,。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1万元,主要是省市安监部门检查督查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1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万元,比2019年减少5.46万元,下降19.0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加强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全年资金使用59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02万元、项目支出209.88万元。确保全区社会稳定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达95%以上。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使得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显注降低,自然灾害事故受损程度显注降低。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八)210(类)11(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十九)210(类)11(款)99(项):指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二十)224(类)01(款)06(项):指应急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二十一)224(类)01(款)09(项):指应急管理事务安全监管支。
(二十二)224(类)05(款)10(项):指防震减灾管理支出。
(二十三)224(类)07(款)99(项):指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贵阳市花溪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套表 - 副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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