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花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1、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制度、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和组织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5、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
6、督促指导工矿商贸行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督促落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与督促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技术标准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监督检查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工作情况。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工作。
11、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行业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工作。
1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4、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6、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贵阳市花溪区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一个,名称为;贵阳市花溪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副科级全额事业拨款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工勤编制 |
小计 |
在职 |
退休 | |
花溪区安监局 |
8 |
6 |
|
2 |
14 |
9 |
5 |
花溪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3 |
|
23 |
|
23 |
21 |
2 |
合计 |
31 |
6 |
23 |
2 |
37 |
30 |
7 |
-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负责花溪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以减少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为最终目标。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本预算包括花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下属事单位花溪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6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2.68万元,上年结转无。部门预算总支出56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48万元,项目支出152.20万元。2019年总体收支较上年510.17万元增加5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400.17万元增加1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110.00万元增加42.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项省财政、省安监局安排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展示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所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6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562.68万元,上年结转无。较上年收入510.17万元增加5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比上年110.00万元增加42.20万元,主要原因为是增加一项省财政、省安监局安排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展示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所致。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62.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2401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55万元(人员经费313.26万元,公用经费28.29万元),较上年318.80万元增加2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和公务费人均标准增加所致;(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3万元,较上年49.27万元减少10.9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职人员减少,使得职业年金缴费本年度调减所致;(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30.60万元较上年32.10万元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所致。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2.68万元,其中: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2.68万元,上年结转无。较上年增加52.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31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2.20万元,原因是增加一项省财政、省安监局安排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展示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所致。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56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48万元,项目支出152.20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10.31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2.20万元,原因是增加一项省财政、省安监局安排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展示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所致。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0.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2.19万元,公用经费28.29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60万元,较上年9.10万元减少0.50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全年公务接待量减少,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务项厉行节约精神以及车改后,较上年减省公车运行油费、维修费0.20万元。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29万元,较上年20.72万元增加7.57万元,增长36.50%,原因是公务运行经费由上年的人均1900.00元,增加到本年的人均5000.00元。
-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类(安全生产宣传用品采购)。
-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无。
- 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度安监局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月宣传经费15万元,拟用于在6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采购各类宣传用品发放给乡镇和社区及市民,目的是为了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 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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