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花溪文旅委:(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全域旅游业发展、全区全域旅游的综合执法,指导全域旅游工作;提出全域旅游业发展的建议、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全域旅游的综合执法。(2)根据花溪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花溪全域旅游发展计划及总体规划,统筹全域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青岩古镇、湿地公园(花溪公园)、天河潭等为重点区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开发工作。(3)牵头全域和重点景区(景点)的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项目建设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参与协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涉旅重点区域的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林业规划等专项规划及管理工作。(4)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域旅游市场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旅游+”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措施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全域范围内、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旅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5)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并按照标准组织实施;申报和指导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申报和指导星级宾馆酒店的评定和建设;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6)统筹协调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全域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域旅游综合执法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的其他综合执法或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设置的涉旅派出机构的工作。(7)统筹协调开展全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推广促销活动、全域重点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会议和与旅游相关的大型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8)推动旅游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出境旅游政策,管理区内旅游涉外事务。(9)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域旅游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加强对旅游经营体制改革的指导,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10)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青岩古镇、湿地公园、天河潭等)的统计、物价、审计、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为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单位职能为负责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景区规划编制与申报;管理景区景点开发及经营活动;管理景区文化市场;负责景区大型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景区村民相关事宜协商与管理;负责风景区治安、安全生产协调与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3日成立,根据职责,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内设机构6个(正科级),分别是:党政办公室、财政审计部、规划建设部、对外联络部、产业发展部、应急管理部(部室),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旅管委下设三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花溪区青岩景区管理处、花溪全域旅游和文化事业发展中心、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其中:花溪区青岩景区管理处、花溪全域旅游和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纳入委机关核算;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独立核算。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为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独立核算单位,下设三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综合治理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1、旅管委核定行政编制15名,总编制不超过20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由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兼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1名(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名(分管常务工作,正县级),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县级),管委会副主任1名(副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文旅委行政人员上年末实际在岗11人,本年调入1人,年末实有人数为12人。
2、花溪区青岩景区管理处核定编制14个,上年末在岗11人,本年末实际在岗11人;
3、花溪区文化和全域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0个,上年末实际在岗4人,本年调入3人,年末实际在岗7人。
4、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现有事业编制1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9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2名)。目前,管理处在职实有人员9名,退休人员3名。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花溪文旅委:2022年,我委继续紧扣“强省会”战略,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按照省、市、区关于“强省会”五年行动和大力推动旅游产业化的工作部署,以“六抓”为工作导向,抢抓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和“强省会”战略实施重要机遇,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将花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为贵州省、贵阳市旅游名片。
(一)坚持规划建设引领,明确产业空间布局。围绕青岩古镇、天河潭度假区、花溪河沿线、高坡、高峰5个旅游发展区域,由北向南串联“花溪城区-青岩古镇-高坡”沿线资源,形成城郊旅游休闲带;由东向西串联“花溪河沿线-天河潭度假区-高峰”沿线资源,形成旅游康养度假带。以花溪河为核心,辐射周边商贸街区,打造花溪河商贸休闲核心;以青岩古镇、寻坊为核心,辐射周边村寨,打造青岩古镇文化核。根据区域文化旅游特色资源,布局高坡户外运动组团、天河潭休闲组团、湿地公园文化休闲组团、久安茶文化乡村休闲组团、马铃山地农业休闲组团,带动经开工业与创意组团、贵安科教文化组团发展,形成“两核两带七组团”格局,推动花溪、贵安、经开三区旅游一体化融合发展。
(二)坚持市场导向,落实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旅游客源分析,以旅游资源为抓手、产业化发展为目的,做好“大青岩”文旅融合发展、天河潭农旅融合发展、花溪河沿线城旅融合发展、贵安高峰农文旅融合发展等相关工作,同时做好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复核,持续维护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旅游品牌形象。
(三)坚持产业融合,加速产业业态升级。
(四)坚持安全至上,狠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行业复苏,确保文旅行业不出现聚集性疫情。二是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五)坚持宣传先行,推广花溪文旅形象。强化“花溪旅游”订阅号宣传推广,对平台现有功能进行整合调整,打造“花溪旅游”微官网,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感。
(六)坚持整合资源,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结合产业挖增量,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涉旅企业在花溪落户;编制《花溪区文化旅游产业大招商工作方案》《花溪区旅游业招商在谈(在建)项目库》《文旅招商项目储备库》《花溪区旅游业招商目标企业库》。
(七)坚持深挖文化,以文促旅产业融合。一是开展花溪文化旅游书籍征编工作。二是推进花溪文化挖掘工作。指导花溪十字街专班开展了十字街区文化提升工作。三是开展文旅融合工作。四是做好红色旅游工作。重点开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兵临贵阳核心展示园建设工作,指导开展贵州省级文保单位青岩红军作战指挥所,贵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高坡红军居住地、高坡红军标语修缮工作等,运用花溪红色文化资源助推乡村振兴。
(八)坚持数字赋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一码游贵州花溪板块建设,持续提升一码游贵州平台访问量并推进旅游数据采集,整合旅游数据资源,打造集产业监测、客流预警、舆情管理、营销管理等为一体的智慧旅游管理平台;以分享花溪旅游资讯、导游导览和游客推荐为核心,打造“花溪旅游”微信小程序,为游客提供线上预订、智能导游、电子讲解、投诉、分享等服务;持续督促各景区保障好监控设备和传输网络的正常运行以及游客集中场所免费WIFI全覆盖,推进青岩古镇景区“游途旅拍”项目、天河潭“5G+AR”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提升花溪智慧旅游管理服务水平。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
(一)强化统筹,加强管理处日常工作调度。 2022年以来,管理处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并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规划,做好项目审查工作。一是推进花溪风景名胜区黔陶峡谷景区详细规划编制。二是收缴特许经营费。三是开展了景区建设选址审查工作。四是开展了图斑核查工作。五是协助市旅文投完善天河潭提升项目建设手续办理。
(三)强调巡查,做好综合环境及安全整治。一是做好建筑施工检查工作。二是燃气检查。三是消防安全工作。四是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五是森林防火。六是景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七是食品安全。
(四)助推经济业态。一是助推完成天河潭“流光溢彩夜天河”灯光烟花秀夜间经济业态。二是助推完成五色花海玻璃水滑道及花甜烘焙项目等经济业态。三是为景区增加人气氛围,有效带动景区经济增收。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2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226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3.9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263.9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88.89万元,项目支出1575.01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43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减少4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到疫情影响,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相对减少,从而导致预算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2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226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3.9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263.9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88.89万元,项目支出1575.01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43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减少4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到疫情影响,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相对减少,从而导致预算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63.9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20701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83.13万元;(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8.10万元;(2070113)旅游宣传支出(盘活)143.33万元;(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652.58万元,其中当年预算633万元、盘活资金19.58万元;(208050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16.7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38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9万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521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92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费27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72万元(人员经费456.02万元,公用经费53.70万元),较上年减少31.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383.8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到疫情影响,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相对减少,从而导致预算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6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3.9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263.9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88.89万元,项目支出1575.01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43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减少4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到疫情影响,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相对减少,从而导致预算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26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3.9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263.9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88.89万元,项目支出1575.01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43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减少4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到疫情影响,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相对减少,从而导致预算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8.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2.21万元,公用经费66.6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10万元,较上年减少50万元,下降31.25%,原因为减少公务车购置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预算安排3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万元,较上年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0万元,较上年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我单位本级及下属2家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88万元,增长34.86%。增减原因为本年在职人员伙食费列入公用经费核算。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花溪区文旅委:本单位及下属2家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206.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34万元,固定资产154.57万元、无形资产11.70万元。文旅委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资产较上年的增减变动情况须说明可列表说明各单位的具体情况。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国有资产合计6.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33万元,固定资产5.73万元。2021年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花溪区文旅委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254万元。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4.58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花溪区文旅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支出安排为7个,分别为管委会专项运转经费113.38万元、青岩古镇景区保护及治理工作经费16.64万元、公益性岗位3.5万元、疫情防控经费521万、政策性其他专项(2022年“花溪之夏避暑季”系列活动资金)100万、石板镇芦荻村大寨组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黔财预[2022]81号)133万元、花溪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500万元。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支出安排为4个,分别为花溪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景区管理运营经费9万元、图斑核查费3.5万元、印票成本及税费2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0.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汇总花溪文旅委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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