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2022年度区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2022年度区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1-27 16:2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花溪区天河潭风景区管理处为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单位职能为负责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景区规划编制与申报。管理景区景点开发及经营活动;管理景区文化市场;负责景区大型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景区村民相关事宜协商与管理;负责风景区治安、安全生产协调与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为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独立核算单位,下设三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综合治理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花溪区天河潭管理处)为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现有事业编制1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7名,工勤人员2名)。目前,管理处已满员现有人员9名。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持续不懈抓好安全工作。按照省、市、区对于安全工作要求,一是督促风景名胜区内企业主体单位完成关于安全工作的工作方案、预案。二是按照“三合一”相关要求对风景名胜区所有场合进行摸底调查。三是督促风景名胜区内企业主体单位完成经营项目手续的办理。四是根据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检查台账,督促景区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对于整改不力、整改不及时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确保风景名胜区管理正常有序开展。

(二)落实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推进花溪区与市旅文投集团尽快达成出让条件,力争下完成景区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并督促景区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要求,缴纳门票收入,实现景区收支两条线。

(三)加强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支持力度。支持景区创建,积极向区分管领导汇报,尽快促成天河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专班入驻景区,推动创建建设和协调申报工作,力争在2021年底完成天河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工作。

(四)支持景区空间扩展工作。把握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机遇,梳理现有土地现状、项目发展需求,尽快融入花溪区产业规划和花溪区国土空间规划等。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50.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5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5万元;项目支出为53.58万元,本预算为文旅委本级预算。本单位部门预算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46.54万元,原因为本年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本部门收入总额为250.23万元,较上年增加46.54万元,原因为本年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其中:2070101(行政运行)155.35万元,较上年增加43.18万元;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5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1.本部门本年支出总额为25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5万元;项目支出53.58万元。

2.本年支出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2070101(行政运行)155.35万元,较上年增加43.18万元;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5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万元。

3.本年基本支出196.65万元,较上年增加46.54万元,原因为有人员增加,导致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等费用相应增加;项目支出为53.58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50.23万元,支出总预算为250.23万元,较上年增加46.54万元,原因为人员调进导致工资津贴社保及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为218.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1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50.23万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为别为基本支出196.65万元,其中:2070101(行政运行)155.35万元,较上年增加43.18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万元。项目支出53.58万元,其中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5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6.65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类,人员经费183.65万元,公用经费13万元;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类,人员经费183.65万元,公用经费1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1年本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今年本单位本级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34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将职工餐费人均每月500元纳入办公经费核算。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 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

(三) 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合计8.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8万元,固定资产6.50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及职责职能,本年项目支出安排为花溪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管理工作经费为30万元、景区管理运营费15万元、图斑核查经数学建模3.58万元、印票成本及税费5万元。

(五) 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附件: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