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区经济和社会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交给区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4、处理各乡(镇)、社区和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5、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社区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6、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负责办理市人大、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区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
8、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收集、编辑、报送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社区和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0、负责拟订全区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规划建议,指导、督促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并指导、督促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11、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12、指导协调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
13、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审查修改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行政赔偿等事项。
14、负责接待市政府及其部门和外区(市、县)人民政府副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及区政府其他重要客人;承担外事侨务的相关工作。
15、做好行政事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区政府机关、办公室内部管理、公务车辆分配和安全保卫工作。
16、协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督促检查各乡(镇)、社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情况。
17、加强指导推进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
18、强化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19、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益保障的职责。
20、加强对全区金融业的服务和统筹管理。
21、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办公室本级、办公室所属职能机构及代管相关单位预算。具体包括:办公室本级、区国防教育办、区信访局、区应急办、区国资办、区金融办、区人防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区群工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1.区政府办公室本级(含区国防教育办、区信访局、区应急办、区国资办、区金融办、区人防办、区政府法制办)编制数51名,在职实有人数46人,离退休人员31人。
2.区政务服务中心编制数10名,在职实有人数9人。
3.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数5名,在职实有人数5人。
4.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编制数3名,在职实有人数1人。
5.区群众工作中心编制数12名,在职实有人数8人。
二、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数为1848.91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72.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0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2.5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预算减少50万。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全年年初部门预算总收入1849.91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总收入1849.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1、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962.38万元,占预算资金的52.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0万元, 占预算资金的34.07%;医疗保障46.53万元,占预算资金的2.52%,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10万元,占预算资金的11.36%。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含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008.91万元,占预算资金的54.57%;项目支出840万元, 占预算资金的45.53%。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中,预计财政拨款支出1849.91万元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08.91万元,项目支出840万元)在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数为962.38万元(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以及维持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财政拨款数为46.53万元(属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行政及事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数为630万元(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区政府办公室正常运转、政务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通讯指挥调度等项目专款支出。
4、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10万元(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防业务支出,花溪区人防机动指挥所建设相关经费。
(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根据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少5万元,下降4.44%,。其中:公务接待费上年预算45万元,2017年预算安排43万元,比上年预算少2万元,下降4.44%,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5万元,2017年度安排4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预算3万元,下降6.67%。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13辆(其中含下属事业单位不参加车改1辆,本级部门不参加车改公务用车1辆),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预算。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花溪区政府办公室本级因公出国(境),年初未列预算,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再安排支出。
(五)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80.12万元,其中其他交通费用34.2万元,工会经费9.22万元,其余是办公费、印刷费等36.7万元。预计政府采购金额200万元,其中“花溪区人防机动指挥所”设备购置150万元,其他办公设备购置50万元。
附表: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政府收支科目中2010301至2010350科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十)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收支科目中2101101至2101103科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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