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21 10:19: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一、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财政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公园负责综合协调事务;

2.负责环境卫生与秩序管理整治工作;

3.负责花卉、林木、植被、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绿化和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安全、维护稳定,执行宣传,安全值守,巡逻维护,防灾防盗,森木协管工作;

5.负责市场开发经营,游览接待、游客服务、旅游营销以及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5个部门,无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本级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962.1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37.7万元,降低1.2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十里河滩景区土地租金和湿地公园一期超期过渡费。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6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2.1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6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37万元,占59.94%;项目支出1,186.75万元,占40.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962.1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37.7万元,降低1.2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十里河滩景区土地租金和湿地公园一期超期过渡费。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2.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0.29万元,增长16.9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十里河滩景区土地租金和湿地公园一期超期过渡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08)支出55.57万元,占1.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10)支出61.49万元,占2.07%;节能环保支出科目(211)支出2845.06万元,占96.0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3005.84万元,支出决算为2962.1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实际拨款数小于预算数。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080505)当年预算为57.67万元,支出决算为55.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36%。

(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2101102)当年预算为62.5万元,支出决算为60.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24%。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2101199)当年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5.71%。 

(4)行政运行科目(2110101)当年预算为1697.51万元,支出决算为1658.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69%。

(5)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科目(2110199)当年预算为826.75万元,支出决算为826.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生态保护科目(2110401)当年预算为36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1.54万元、津贴补贴93.95万元、奖金0.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63万元、绩效工资13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92.95万元、退休费362.14万元、抚恤金8.08万元、生活补助1.74万元、医疗费0.15万元、住房公积金55.3万元;公用经费23.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41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0.67万元、差旅费0.44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委托业务费0.12万元、工会经费6.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8万元。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38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降低0.21%,减少原因按照政策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01万元,降低0.21%,减少原因是按照政策压缩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用油、维修、保险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降低23.61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共有车辆3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86.7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湿地公园运行维护费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5分。

项目二:湿地公园一期项目经费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5分。

项目三:十里河滩景区土地租金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5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行政运行(2110101):指行政单位及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99):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生态保护(2110401):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017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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