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9 16:40:25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根据花机编(2013)6号,成立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花溪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能为:对公园负责综合协调事务;负责环境卫生与秩序管理整治工作;负责花卉、林木、植被、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绿化和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维护稳定,执行宣传,安全值守,巡逻维护,防灾防盗,森木协管工作;负责市场开发经营,游览接待、游客服务、旅游营销以及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根据贵阳市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的批复》(筑编发2012)38号文,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花溪公园管理处)为花溪区人民政府所属财政全额补助副县级事业单位。
  3、部门编制及人员情况:根据筑编发[2012]38号文,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设事业编制7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中层领导职数11名;编制结构为专业技术人员数12名,管理人员30名,工勤人员35名。现有在职在册人数54名,退休人员165名。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收入2785.32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785.32万元,比上年增加440.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本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78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5.32万元,比上年增加440.41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7.07%,项目支出36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2.93%。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人员经费240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4.35万元、津贴补贴246.18万元、医疗保险64万元、失业保险2.2万元、工伤保险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6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27.16万元、退休费963.97万元、抚恤金2万元、生活补助2.81万元、住房公积金52万元;公用经费2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9万元、手续费0.25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培训费0.3万元、工会经费6.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本年预算安排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保有数为4辆。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项目支出360万元主要用于十里河滩景区、花溪公园园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秩序管护、植物补植、基础设施维护、安全保卫、森林防火等工作,以及专项接待工作,管护及安保所需用具、设备、工具用具采购等。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附件:2017年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二0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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