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具体职能是所有国家机关中最多,最复杂的一个。
花溪公安分局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分局下设机关及业务大队15个,派出所19个,其中治安所3个,户籍所16个。列入预算单位的即: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9,314.8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315.86万元,增长13.62%。主要原因是:1、2018年拨款比2017年多,2018年项目拨款收入6,593.25万元,2017年项目拨款收入5,127.39万元;2018年基本经费拨款收入8,979.56万元,2017年基本经费拨款收入7,825.92万元。相应支出也增大。 。(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570.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70.5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0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9.56万元,占59.71%;项目支出6,058.74万元,占40.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9,314.8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315.86万元,增长13.62%。主要原因是:1、2018年拨款比2017年多,2018年项目拨款收入6,593.25万元,2017年项目拨款收入5,127.39万元;2018年基本经费拨款收入8,979.56万元,2017年基本经费拨款收入7,825.92万元。相应支出也增大(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3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91.47万元,增长20.82%。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对比基本经费增加581.92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年度执行中调整增加基本经费2046.47万元,增加原因包括人员经费增加179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52.49万元、医保增加37.64万元,公用经费减少43.4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237.19万元,占1.58%。204类(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3,905.63万元,占92.47%;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74元,占3.31%;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397.74万元,占 2.6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9,314.81 万元,支出决算为19,314.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79.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1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060.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18.23万元,比上年减少169.62万元,降低43.73%,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7.48万元,占99.66%,比上年减少169.55万元,降低43.81%,减少原因是办案车辆消耗费用增加,公务车辆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占0.34%,比上年减少0.07万元,降低8.57%,减少原因是接待较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7.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48万元。主要用于处突维稳及车辆维修保险费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7辆。
(3)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5万元,主要是接待南京公安局及省、市相关业务部门的食堂就餐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8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0.77万元,比2017年增加14.96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调资。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6.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6.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6.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1.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41%。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共有车辆18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506.1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平安花溪建设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9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平安花溪建设经费 | |||
主管部门 |
花溪公安局 |
实施单位 |
花溪公安局 | |
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万元) |
2431.5 | ||
财政资金 |
2431.5 | |||
其中:本级安排 |
2431.5 | |||
其他资金 |
||||
绩效目标 |
项目绩效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
2431.5 |
99.99% | |||
自评价分数 |
99 |
项目二:村居警务助理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村居警务助理经费 | |||
主管部门 |
花溪公安局 |
实施单位 |
花溪公安局 | |
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万元) |
441.63 | ||
财政资金 |
441.63 | |||
其中:本级安排 |
441.63 | |||
其他资金 |
||||
绩效目标 |
项目绩效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
441.63 |
100% | |||
自评价分数 |
100 |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4(类)02(款)04(项):治安管理经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逻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204(类)02(款)05(项):国内安全保卫,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十九)204(类)02(款)06(项):刑事侦查,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二十)204(类)02(款)08(项):出入境管理,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204(类)02(款)11(项):禁毒管理,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二)204(类)02(款)15(项):居民身份证管理,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204(类)02(款)17(项):拘押收缴场所管理,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204(类)02(款)99(项):其他公安支出,指反映各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203(类)04(款)11(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利息支出,反映地方政府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专项债务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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