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花溪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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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花溪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19 19:03:27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做好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区政府制定了《花溪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原则和意义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严格控制发证数量。通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使经营单位布点更加科学合理,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5.《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概括

(一)布点规划要求

1.禁售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售区范围(东以清溪路(溪北路口至孟溪路口)沿线两侧居民区、购物广场,南至孟溪路、西至保利三期、洛平水库、花溪二小保利校区至甲秀南路连接线、北至溪北路的合围以内区域,含道路左右两侧);

2.在零售店(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零售店(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店内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标准且不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相距超过12米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建筑楼层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层(含地下建筑);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需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7.不设置防爆集装箱(防爆柜)销售;

8.2024年度有被查出违法违规行为且被处以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9.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条件;

10.城乡自建房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时应符合《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6号)规定,不得用违章建筑申请。

11.满足法律法规以及符合花溪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布点规划数量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规划主要依据是各乡(镇、街道)的人口数量、户数、地理区域位置和传统习惯情况,以及各乡(镇、街道)村组数量、居住区分散程度等标准,原则上主要布设在各乡(镇)集镇区域,在人口数量多、密度大、辐射面广以及传统习惯的条件下进行区域布点规划。共确定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40家,其中长证(一年期证)24家,临证(20天期证)16家。24家长证布点在9个乡镇,16家临证布点在3个街道和6个乡镇。

(三)许可申请程序

分为预登记与申请阶段和颁证阶段,其中,预登记与申请阶段按照时间安排先后有以下四个步骤,分别是到区应急管理局预登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现场审查、现场审查通过人数超过当地布点数的进行抽签、受理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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