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花溪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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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花溪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19 16:46:02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充分认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保护意识,促进古生物化石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花溪区制定了《花溪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永强对该方案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方案》起草依据是什么?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永强答:《花溪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方案》的起草,主要是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80号令)、《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57号令)和《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花溪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实际制定的。

二、制定《方案》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永强答:《花溪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方案》的制定是对花溪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开展方向的提前研判,对全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二是能够有效、合理地安排部署全区古生物化石的常规保护工作,三是及时对接相关责任部门,确保工作不间断,责任不失位;四是能够进一步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各责任部门的联动水平,整体提升全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水平。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永强答:加强全区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推进花溪区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工作,畅通全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联动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分工明确,任务清晰,有效杜绝我区古生物化石保护范围内发生盗挖盗采、非法买卖古生物、火灾、违法违规用地、违规建设、非法破坏林地等行为。

四、《方案》编制原则是什么?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永强答:1.“重点保护、分类管理”的原则,青岩镇、溪北街道办事处及区属相关部门应明确自身责任,以保护为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职责,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2.“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合理利用,有效开发,积极探索花溪区化石保护、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等相关工作。

3.“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成立古生物化石保护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花溪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日常事务工作,区属相关部门和涉及乡(镇、街道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生物化石的发掘、收藏、流通管理及化石产地保护相关工作。

五、《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永强答:《方案》共5部分,另附花溪2个重点古生物化石产地范围坐标统计表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为工作重点落实依据,进一步科学部署花溪区古生物化石保护与利用工作。

第二部分,花溪区古生物化石资源现状。我区重点古生物化石产地2个,分别为贵阳青岩三叠纪青岩生物群产地(一级保护产地)和贵阳花溪三叠纪遗迹化石产地(三级保护产地),附坐标明确保护范围。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成立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日常事务工作,另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相关保护工作。

第四部分,区有关部门职责。依据《条例》和《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安排,各司其责,各尽其职,共同推进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对所有责任部门和人员提出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古生物化石资源和产地的保护,同时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适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严重失责、失职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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