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花溪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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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花溪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4 16:45:13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问:为什么要制定《方案》? 

答: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规范和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


问:方案制定的依据? 

答: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3号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0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2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1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加强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的意见》(黔自然资函〔2021〕31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问:由谁来进行申报工作? 

答: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将本辖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向花溪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农用地转用审批申请。


问: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组织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次性组织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确有困难的,可按需适时组织报批。


问: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答: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问:需要审查哪些方面? 

答: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占用风景名胜区、是否占用林地、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是否占压测量标志、是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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