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贵阳市花溪区设施农业巡查抽查制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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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贵阳市花溪区设施农业巡查抽查制度》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2 15:07:59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背景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农农发〔2019〕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黔农发〔2019〕69号),要求各地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为了便于乡(镇、街道办)具体操作,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巡查监管,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精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我区《贵阳市花溪区设施农业巡查抽查制度》,并以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

二、目的意义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农化”,将我区设施农业用地全部纳入巡查范围,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和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文件内容

(一)巡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设施农业全部纳入巡查范围,具体包含作物种植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具体详见黔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

(二)巡查方式

采取全面巡查、重点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乡镇按照“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的要求,每季度对设施农业用地开展1次巡查。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抽查。对违法多发区域、设施农业集中区域,要重点巡查,对卫片执法疑似图斑要组织实地核查。

(三)巡查人员

区级核查,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抽调分管领导、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巡查组,每个巡查组不低于3人。乡(镇、街道)巡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但是每组不得少于2人,巡查完成后,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四)巡查内容

1.对需要办理设施用地备案的农业项目,是否按照黔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

2.是否存在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等“大棚房”问题(标准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执行)

区级还将抽查乡镇设施用地台账管理是否规范、设施农业监管责任是否到村等情况。

巡查抽查结束后,规范填写巡查(抽查)记录(详见附件),及时更新设施用地台账,乡(镇、街道)巡查情况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内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备案。区级抽查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汇报。

(五)结果应用

巡查抽查过程中,如存在工作机制不完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大棚房”问题,责令相关主体立即整改;属于耕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线索移交给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对拒不整改或假整改的,报请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四、《贵阳市花溪区设施农业巡查抽查制度》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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