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贵阳市花溪区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方案(试行)》的解读
《贵阳市花溪区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方案(试行)》于2021年6月28日起施行,本方案的实施是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花溪区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提升我区现有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国有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贵阳市花溪区国有森林资源的生态经营建设。
一、目标和作用
编制实施方案,是为了抓好落实《贵州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办法(试行)》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办理程序、统筹部门协作关系,提高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水平,建立和完善花溪区国有森林资源使用的审核审批制度,是基层管理部门对新政策推出后做出的有效决策和举措,向社会作出的及时回应。对进一步发挥好我区国有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应、经济效益,提高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制定方案,充分体现了花溪区人民政府对加强本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视,展示政府提高我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及发挥我区森林资源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增强我区扩大招商引资范围,优化投资环境意识,营造更加浓厚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
二、广泛征求意见
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金融中心、区国资中心、区生态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不动产登记站等 19个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企业机构的意见,为政策的制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具体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对象、方式及范围 法律依据及程序 监督和管理 部门职责 统筹推进
1、方案的编制,明确了我区创新林业发展体制合机制,推动林业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切实加强和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着力提升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发挥好国有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思路。
2、方案的编制,解释了花溪区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含义,明确了我区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范畴,确定了有偿使用的范围,落实了具体管理和监督的部门,进一步强调了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所秉持的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维护权益、依法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及有偿使用双方所要遵循的依法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3、方案的编制,规定了方案试行期间纳入试行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试行对象,规定了试行期间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收益金收取的办法,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流转方式及为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制定的保障措施,促进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持续健康发展。
4、方案的编制,为办理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提供了办理依据,规范了办理程序,明确了权属登记办理的具体部门和步骤,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
5、方案的编制,明确了方案执行的法律监督和管理单位及具体工作任务,规定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收益金上缴及适用范围,明确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机制,防止国有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和流失。
6、方案的编制,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能和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的部门和出现问题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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