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溪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起草说明
随着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机改后的工作职责,拟定起草了《花溪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参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年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3.《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4﹞42号);
4.《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4号);
二、编制情况
区应急局按照省市要求部署,依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成立了区应急局《花溪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领导小组,组织小组人员拟定了预案文本,《花溪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第三部分运行机制,第四部分准备与支持,第五部分预案管理,第六部分附则。
三、征求意见修改情况
区安委办于2020年2月24日至28日将《花溪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下发各乡(镇、街道)及区属各部门征求意见,截至2月28日止,有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提出修改意见,其余均无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已将3家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吸收编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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