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
标  题: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发文字号: 花府办发〔2023〕79号 成文日期: 2023-12-03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3-12-03
废止日期: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日


花溪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更好适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省计生协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花溪区“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花府办发〔2017〕72号)进行调整、优化、拓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立花溪区“人口健康基金”

(一)将原花溪区“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修订为:花溪区“人口健康基金”。

(二)成立花溪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区计生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区计生协会秘书长、区计生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局财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区计生协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职责:1.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2.负责发放金额的核定;3.负责对下发资金的监督、管理;4.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保存;5.其他相关事项。

二、资金筹措、管理和监督

(一)资金筹措

1.区财政将“人口健康基金”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2.接受社会捐赠(与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合作,募集资金统一使用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免税票据)。

(二)资金管理

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为花溪区人口健康基金设立专户,作为存储管理基金的唯一法定账户。所有捐赠和注入的款项统一开具由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提供的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捐赠收据,并按时间要求上缴到省人口健康基金账户。花溪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区人口健康基金募集、使用申报、发放及报账工作。

(三)资金监督

1.接受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市计生协会的监督指导;

2.定期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使用范畴、项目类别、对象及标准

(一)资金使用范畴

1.继续实施好“应急救助”“幸福计生行动”“生育关怀”“万千才富—助学行动”“节日慰问”等传统人口健康基金项目。

2.结合实际情况,向生育支持服务、托幼照护服务、大病救助等方面拓展;围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开展指导咨询、帮扶活动;开展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健康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等活动。

3.项目经费不可用于阵地建设和日常办公经费。

(二)项目类别、对象及标准

1.应急救助项目

对于计生特殊家庭、计生“两户”、一般计生困难家庭(含残疾家庭、残疾军人家庭)等,因突发事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每户救助5000元。

2.幸福计生行动

(1)幸福微笑——困难唇腭裂患儿术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00元;

(2)幸福守望——节日期间对有留守儿童的计生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3.万千才富——助学行动

对计生困难家庭考入大学的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4.生育关怀——助孕工程

对于不孕不育夫妇,接受助孕治疗生育一孩,个人自行承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且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扶助2000元;接受助孕治疗生育二孩,个人自行承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且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扶助3000元;接受助孕治疗生育三孩,个人自行承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且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扶助5000元。

5.心灵关怀活动

节日期间开展计生特殊家庭、计生困难家庭送温暖活动,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元。

6.家庭健康服务项目

对开展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健康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等活动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资金用于系列宣传活动的组织开展。

四、资格确认及救助程序

(一)资格确认

1.救助对象为花溪区户籍的计生困难家庭;

2.万千才富——助学行动的救助对象指花溪区户籍考取大学的计生困难家庭。

(二)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计生协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残疾证》《疾病证明书》《独生子女证》《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印证资料。

2.村(居)审核

村(居)计生协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调查走访。根据调查情况,召开会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协会。

3.乡(镇)、街道办审核

乡(镇、街道)计生协会对村(居)申报的对象进行认真核对、审查,报乡(镇、街道)办公会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区计生协会。

4.区计生协会审批

区计生协会对乡(镇、街道)计生协会申报的救助对象进行复核和资格认定,研究确定扶助对象及金额,报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五、发放对象的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慰问救助对象个人档案,建立救助台账并报区计生协备案;

(二)各乡(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救助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档案存放。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

(二)各乡(镇、街道)应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和卫生健康、计生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使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扶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缴扶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卫生健康局、区计生协会要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对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正式行文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花溪区“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花府办发〔2017〕72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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