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更新花溪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筑资源规划通〔2024〕17 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开展了调整更新花溪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7日。
二、征集内容
调整更新花溪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意见或建议。
三、征集方式
1.信函寄至: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刘颖(收)。
2.电子邮件。请写明项目名称、内容及建议等,署上建议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121261422@qq.com。
四、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踊跃参与,我们将会对每一条建议认真研究。
附件: 调整更新花溪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xlsx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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