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更新花溪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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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更新花溪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0 14:4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我区正在开展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我区将举行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听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二、听证机构: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

三、听证时间:2025年4月11日 14:30

四、听证地点:贵阳市花溪区行政中心C303

五、听证会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代表40-50人,部门代表21名,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更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企业代表3名。

六、听证申请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5年3月24日前向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3.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并发出《听证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应准时参会,遵守会场纪律。

(二)听证会代表需熟悉我区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水平,知晓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技术要求。

(三)听证会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据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发言简明扼要,有理有据。需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联系人:花溪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385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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