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变更《关于委托贵阳市林业局在花溪区湖潮乡、党武街道范围内实施部分县级林业职能职责事项委托协议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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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变更《关于委托贵阳市林业局在花溪区湖潮乡、党武街道范围内实施部分县级林业职能职责事项委托协议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0:4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一支队伍管执法”联动执法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需将涉及花溪区湖潮乡、党武街道的部分区级行政处罚事项委托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施。经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和贵阳市林业局协商一致,于2025年1月15日签订补充协议,对2023年10月10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委托贵阳市林业局在花溪区湖潮乡、党武街道范围内实施部分县级林业职能职责事项的委托协议书》(下称“原协议”)进行变更。现将原协议变更内容通告如下: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与贵阳市林业局协议一致将原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变更为“委托方向受委托方委托权限内职能职责事项共6项,具体详见《委托贵阳市林业局在花溪区湖潮乡、党武街道实施的县级林业职能职责事项清单》”。

故从2025年1月15日起,按《委托贵阳市林业局在花溪区湖潮乡、党武街道实施的县级林业职能职责事项清单》执行。若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或者终止,将及时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委托贵阳市林业局在花溪区湖潮乡、党武街道实施的县级林业职能职责事项清单.doc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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