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贵州延楼学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等634家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的规定,因被许可人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决定对被许可人(贵州延楼学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等634家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见附件)。
自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及其编号将被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名单.xlsx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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