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入学公平,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9〕31号)精神,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好我区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花溪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花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我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以户籍为依据,对服务范围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常态随机分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严格按照花溪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就近、免试入学。
(二)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
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对符合花溪区辖区内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现役军人等特殊人员的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允许的学校就读。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区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科工作人员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招生工作的要求,加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指导学生及家长按照《贵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登记、现场审核等。公办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简介报教育科审核备案,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民办教育科审核备案。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本招生方案招生原则中第二条原则(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教育局要求提供资料上报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
2.招生方式
4月21日——4月30日、5月6日——11日,家长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和信息比对确认。
6月中下旬,小学:家长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录取(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
初中:家长(学生)持户口簿、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录取(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
3.招生时间安排
宣传阶段: 4月20日前,将《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发〔2019〕31号)《贵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等进行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的时间、流程,并熟练掌握操作的方法等。
‚登记、审核阶段: 4月21日——7月3日,将招生计划、招生简介(招生简章)等向社会公布;完成“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登记、现场审核和录取确认。
ƒ录取、分班阶段: 7月上旬完成录取、分班。
④学籍注册阶段:9月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录入工作。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含集体户、寄搭户、空挂户)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的要求,确保小升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参照公办学校执行。
2.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自主招生+录取”模式进行,贵阳市户籍学生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将招生计划数的5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剩余招生计划数由民办学校采取面谈方式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由网上预录取;
3.贵阳市户籍和非贵阳市户籍学生可选报2所民办学校参与自主招生。收到网上通知信息的学生按照要求到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
4.未在平台登记的贵阳市户籍(不含随迁子女)的学生,有意愿到贵阳市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于6月27日——7月1日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参加学校自主招生,由学校将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录入平台。
5.学生于6月30日——7月1日到预录取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剩余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可适当延长招生时间。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
持有我区户籍的肢残及智力残疾鉴定为轻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片招生服务范围登记报名随班就读。其余残疾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残疾证明、入学体检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审核后登记报名(咨询电话:0851——83861853)。
花溪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时间: 6月3日——6月14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两为主”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教育局确定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见附件3)办理入学。
1.贵阳市以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具备相应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在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连续三年(2017——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凭证。
(2)监护人一方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3)监护人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的相关证明(三年及以上)。
(4)出具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
(5)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义务教育证书)。
2.贵阳市以内的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具备相应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在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连续三年(2017——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凭证。
(2)由监护人一方在现居住地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居住三年及以上的证明原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的相关证明(三年及以上)。
(4)出具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
(5)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义务教育证书)。
3.招生方式:随迁子女在平台登记报名并比对成功后,学生家长填写《花溪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提供印证材料按照信息通知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4.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为6月3日——6月19日
确认录取时间为7月4日——7月10
5.录取顺序:同时具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五个条件的,优先安排进入就近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在同一所公办学校接收完成具备五个条件的学生,还有剩余学位的,按照教育局的要求执行。
6.工作要求:学校按照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名册、收集审核资料。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预录取名单须报教育局审核后在7月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要认真作好解释工作。
(五)其他
1.具有附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适龄子女,原则在其附属学校入学就读。
2.对不具备配建教育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根据《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3.对于配建教育设施的房开项目,在交房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且适龄儿童为户主子女的,原则上在配套学校入学就读。根据《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19号)精神,在三年内,严禁同一住房下不同户主(即监护人)申请子女入学。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由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
(二)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 “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坚持同步招生
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在市教育局公布的统一招生时间前发生的任何招生行为均视为无效。民办学校招生期间,区教育局派驻观察员,规范学校招录工作。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不按相关招生政策及原则等违规招生的行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83851741(办公室)、83155085(教育科)、83155113(民办教育科)
监督邮箱:QQ2471701408(教育科)、1041314573(民办教育科)
(五)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人籍一致”,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保持一致。学校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规模,小学班额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如果学校自行招收非服务范围的学生入学、举行选拔生源考试等违规行为,将不给予审核学籍。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治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花溪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3.花溪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收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学校名单
4.花溪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
花溪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抓好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成立花溪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甘 健(花溪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罗维佳(花溪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田 萍(花溪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樊晓文(花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冯 霞(花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组 员: 马 尧(花溪区教育局党办主任)
巴强伟(花溪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何金祥(花溪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
刘 鸿(花溪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负责人)
许修禄(花溪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
杨俊晏(花溪区教育局核算中心负责人)
李光炜(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莫 祥(花溪区教育局体卫艺法规安全科负责人)
雷 剑(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负责人)
顾天篪(花溪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人)
陈恒云(花溪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附件2
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以下“持有我区户籍”均指户籍不仅为花溪区的,且在该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户籍。
一、花溪区第一实验学校
(一)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浦江居委会:转盘方源小区、农行宿舍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五)香江居委会:碧园花城、德天国际新城(大糖果)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第五小学
(一)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龙湾国际、长城嘉苑、银桥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食品大楼宿舍、经贸大厦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黄河路以西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五)淮河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六)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六小学
(一)洛解村持有我区户籍村民子女。
(二)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瑞和居委会:瑞和家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长江居委会: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花溪区第一实验学校万科分校
万科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花溪区华阳小学
(一)华阳校区
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大兴校区
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花溪区第二实验学校
(一)红林公司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二)王武村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七、花溪区第八小学
(一)珠显村持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盘江居委会:阳光嘉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八、花溪区漓江小学
(一)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 、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场坝村、大寨村、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九、花溪区第九小学
(一)毛寨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三)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四)松花江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五)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花溪区第十小学
(一)周家寨村、红艳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一、花溪区第四小学
(一)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二、花溪区浦江小学
(一)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市二十五中教师楼、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大坡村四组、五组村民子女。
(四)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三、花溪区第三实验学校
(一)平桥社区: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二)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三)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四)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四、花溪区第七小学
(一)从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二)户籍迁入腾龙湾小区的居民子女。
(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五、花溪区金竹民族学校(小学部)
(一)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和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六、花溪区第十三小学
(一)金山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七、花溪区第十四小学
(一)竹林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八、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小学
(一)王宽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丰报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三)陈亮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四)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五)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九、花溪区第十七小学
(一)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花溪实验中学
(一)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转盘方源小区、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食品综合楼、经贸大厦、转盘农行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七)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瑞和家园、市二十五中教师楼。
(八)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九)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碧园花城、德天国际新城(大唐果)小区、龙湾国际、长城嘉苑、银桥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珠显村、洛解村、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十一)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一、花溪区第四实验学校
(一)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平桥社区: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四)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五)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六)从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七)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八)腾龙湾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二、花溪四中
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三、花溪区久安中学
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四、贵阳市第三十四中学
(一)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 、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七)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八)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九)大寨村、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十)原市三十八中初中部招生范围:
1.场坝村、红艳村、王宽村、毛寨村、周家寨村、陈亮村、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3.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4.王武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原红林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6.王武村、丰报云村、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五、贵阳市第三十六中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六、花溪区麦坪中学
持有我区麦坪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七、金竹民族学校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金山村、竹林村、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八、花溪小学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溪山酒店(含吉麟村、养牛村农业户籍适龄儿童),南至花溪河—民主路---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宾馆围墙,东至棉花关区域(含麦乃寨)。
二十九、溪北小学
北至养牛村,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花溪河,东至甲秀南路;为落实省、市关于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相关政策,为城区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招生数额满为止);养牛村户籍按2010年所定协议,由永诚学校负责。
三十、花溪区民小
(一)航天路至万达路以北花溪片区区域。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十一、花溪第二小学
北至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宾馆围墙---民主路---花溪二桥(甲秀南路),西至田园北路---香椿路口,南至学士路(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东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为界。
三十二、花溪第二小学保利校区
花溪区保利小区业主子女。
三十三、阳光小学
(一)北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南大街学士路,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十四、花溪区民族中学(小学部)
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不含杨中村)。
三十五、南溪学校(小学部)
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三十六、花溪区第三小学
(一)至贵筑路,西至天鹅、马洞,南至鸿源路—关口寨(含关口寨)东至田园北路(大寨民小、尖山小学、马洞小学、杨中小学、把伙小学招生由花溪区第三小学按范围划片招生)。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十七、花溪一中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含吉麟村农业户籍适龄少年)---田园北路;南至贵大南区(香椿路口)----南湖路----学士路口(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为花溪一中,靠博士花园一边为花溪二中),金世旗与空办围墙为界;东至棉花关(含电杆厂、水利二处、麦乃村)。
三十八、花溪区民族中学
(一)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小学不含杨中村)。
为推动和促进花溪区少数民族教育,由区民宗局支持,区民中在完成片区生招生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全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十九、花溪区高坡中学
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十、花溪区第二中学
北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南大街学士路,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以东—明珠大道以南—甲秀南路以东,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含把火村)。
四十一、花溪区第五中学
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十二、花溪区贵璜中学
持有我区黔陶乡、马铃乡、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十三、花溪区燕楼中学
持有我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十四、花溪区第三中学
1.北起航天路—万达路(包含上水村、竹林村、董家堰村的农业户籍少年),养牛村农业户籍的适龄少年,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田园北路以西—明珠大道以北—甲秀南路以西。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十五、花溪区南溪学校初中部
1.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十六、花溪区燕楼中心完小
燕楼镇贵车小学、坝楼小学、旧盘小学、摆古小学。持有我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十七、花溪区青岩中心完小
青岩镇扬眉小学、龙井小学、思潜小学、达夯小学、十一中小学部。持有我区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十八、花溪区孟关中心完小
孟关改毛小学、世华小学、谷立小学、涟江小学。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十九、花溪区黔陶中心完小
黔陶乡马场小学、赵司小学、骑龙小学。持有我区黔陶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十、花溪区马铃中心完小
马铃乡谷增小学、凯坝小学。持有我区马铃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十一、花溪区高坡中心完小
高坡乡大洪小学、云顶小学、杉坪小学、五寨小学、甲定小学。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十二、花溪区久安中心完小
久安乡吴山小学、打通小学。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十三、花溪区麦坪中心完小
麦坪乡大坡小学、彭官小学、杉木小学、刘庄小学、康寨小学、戈寨小学。持有我区麦坪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十四、花溪区石板中心完小
石板镇合朋小学、隆昌小学、芦获小学、磊庄小学、蔡冲小学。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附件3:
花溪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收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层次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花溪区溪北完小 |
小学 |
溪北社区大吉路 |
83865855 |
2 |
花溪区阳光小学 |
小学 |
贵筑社区三五三七厂家属区内 |
83870234 |
3 |
花溪区第三小学 |
小学 |
贵筑社区洛平村 |
83654997 |
4 |
花溪区民族小学 |
小学 |
溪北社区竹林村 |
83605866 |
5 |
花溪区第三实验小学 |
小学 |
平桥社区小屯路32号 |
83813611 |
6 |
花溪区小孟园区第一小学 |
小学 |
花溪区小孟工业园区 |
83486961 |
7 |
花溪区第七小学 |
小学 |
三江社区腾龙巷128号 |
83714304 |
8 |
花溪区第六小学 |
小学 |
黄河社区洛解村 |
83403992 |
9 |
花溪区第五小学 |
小学 |
黄河社区淮河路星河巷 |
83830133 |
10 |
花溪区第八小学 |
小学 |
黄河社区珠显村 |
83837305 |
11 |
花溪区第九小学 |
小学 |
花溪区松花江路1号 |
83830673 |
12 |
花溪区第十小学 |
小学 |
三江社区周家村 |
82846409 |
13 |
花溪区第十三小学 |
小学 |
金竹社区金山村 |
83760937 |
14 |
花溪区第十四小学 |
小学 |
金竹社区竹林村 |
83758349 |
15 |
花溪区第十七小学 |
小学 |
小孟社区付官村 |
13027855132 |
16 |
花溪区浦江小学 |
小学 |
花溪区盘江巷 |
83846823 |
17 |
花溪区第二实验学校 |
小学 |
航空社区松花江路1号(143厂内) |
83895694 |
18 |
花溪区民族中学 |
初中 |
清溪社区桐木村 |
83602741 |
19 |
花溪区南溪学校 |
初中 |
清溪社区石头寨 |
13765035625 |
20 |
花溪区第四实验学校 |
初中 |
平桥社区花溪大道中段上坝路2号 |
83815963 |
21 |
贵阳市第36中学 |
初中 |
平桥社区 |
83898124 |
22 |
花溪区金竹民族学校 |
初中 |
金竹社区 |
83762178 |
23 |
贵州省农科院附属中学 |
初中 |
金竹社区农科院内 |
83763009 |
24 |
花溪区第三中学 |
初中 |
阳光社区清溪路(教育培训中心内) |
83631933 |
附件4:
花溪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民族 |
|||||||||
户籍地址 |
||||||||||
申请就读学校 |
申请就读年级 |
|||||||||
五 证 情 况 | ||||||||||
1 |
缴纳社保 |
201 年 月—— 201 年 月 | ||||||||
2 |
居住证地址 |
时 间 |
||||||||
3 |
用工合同单位 |
合同时间 |
||||||||
经营执照情况 |
||||||||||
4 |
计生证件情况 |
|||||||||
5 |
监护人一方户籍地址 |
|||||||||
学前毕业学校及学籍号等情况 |
||||||||||
小学毕业学校及学籍号等情况 |
填表说明:
(1)缴纳社保只能填写在花溪区社保中心缴纳的时间;
(2)居住证须在花溪区且在有效期内;
(3)监护人用工合同单位须在花溪区,个体经营的要填清在花溪区范围内的经营地址和在花溪区相关部门是否有备案;
(4)填写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是否按计生部门要求做好妇检等情况;
(5)一年级新生须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不足入学年龄不得填报,超龄的请提供学生户籍当地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等。
(6)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填报内容不实的,申请作废。
(7)此表须在申请就读学校规定时间内一同提交相应印证材料交申请就读学校,逾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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