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 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入学公平,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48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8〕34号)精神和《花溪区中小学学区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好我区幼儿园和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花溪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花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我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完成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以户籍为依据,对服务范围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常态随机分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严格按照花溪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和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同一学区之间的学校招生原则上按照原来区域不变,学区内的公办成员学校根据学校资源的情况,可适当在本学区内跨校调整招生,调整招生学额的学校要向区教育局报批,原则上严禁跨学区招生。
(二)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
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对符合花溪区辖区内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根据筑教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持有现役军人相关证明的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2018年全区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区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教育科,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各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简章,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在6月15日前,公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报教育科审核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报民办教育科审核备案。
四、招生办法
(一)学前教育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1)招生条件:年满3周岁幼儿(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花溪区第一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幼儿园、花溪区第三幼儿园、花溪区第四幼儿园招生对象为花溪片区的五个社区(贵筑社区、明珠社区、溪北社区、清溪社区、阳光社区)户籍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各乡镇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王武幼儿园(花溪幼儿园分园)、小孟园区第一幼儿园(花溪幼儿园分园)招生对象为花溪区经开片区户籍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其中:王武幼儿园优先招收王武村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孟工业园区、陈亮村、翁岩村、王宽村、丰报云村、付官村户籍的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幼儿。
(2)招生方式:家长携带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幼儿身份页)、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截止登记时间,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生人数,直接录取;登记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的,将采取抽签方式录取。
(3)招生日期:花溪区第一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幼儿园、花溪区第三幼儿园、花溪区第四幼儿园及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王武幼儿园、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幼儿园统一在2018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在本园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予登记。2018年7月5日各幼儿园对登记报名情况进行公示。登记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于2018年7月7日上午9:00在各幼儿园统一抽签,当场公布结果。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凡登记两所以上(含两所)幼儿园的将取消幼儿登记抽签资格。
(4)乡镇幼儿园按照城区幼儿园招生方式和招生时间执行。
2.民办幼儿园招生
按照公办幼儿园招生的相关要求,根据核定的招生规模,于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超规模招生不予办理学籍)。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本招生方案招生原则中第二条原则(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相应的资料上报教育局教育科。经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2)招生方式
小学:家长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花溪区学前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片区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初中:学生持户口簿、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片区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学校严格按照本方案中招生服务划片的范围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划片招生服务范围附后)
(3)招生时间安排
宣传阶段:2018年6月中旬至6月下旬,进行招生宣传。将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等向社会公布。
登记报名阶段:2018年6月28日至7月15日完成登记、审核和报名。
录取、分班及学籍注册阶段:2018年8月下旬完成录取、分班。
(4)9月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录入工作。
2.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方式参照公办学校执行。
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变相选拔或检测选拔学生入学,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采取面谈方式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实事求是,并报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实施。严禁超出教育局下发的办学批复文件中的招生规模数进行招生。
民办学校“小升初”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8〕34号)要求,在6月29日至7月6日完成面谈及录取,并向民办教育科备案。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
持有我区户籍的肢残及轻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片招生服务范围登记报名随班就读,其余残疾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残疾证明、入学体检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审核后登记报名(咨询电话:0851—83861853)。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抓好义务教育均衡,按照《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两为主”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招生条件:在教育局确定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的学校办理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在花溪片区和经开片区社保中心连续三年(2016-2018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凭证;2.父母双方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3.监护人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的相关证明;4.出具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5.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义务教育证书)。
招生方式:学生家长填报《花溪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上交教育局确定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学校按照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登记,入学登记资料及名册报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下发入学通知。
学校登记时间:7月12日至7月17日。
教育局审核资料时间:7月21日至27日。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时间:8月14日前。
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招收名单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要认真作好解释工作。
其他
具有附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适龄子女,原则在其附属学校入学就读。2.对不具备配建教育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根据《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3.对于配建教育设施的房开项目,在交房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且适龄儿童为户主子女的,原则上在配套学校入学就读。根据《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19号)精神,在三年内,严禁同一住房下不同户主(即监护人)申请子女入学。
相关要求
(一)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由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
(二)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学生入学随机分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不按相关招生政策及原则等违规招生的行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监督电话:83851741(办公室)、83155085(教育科)、83155113(民办教育科)。监督邮箱:QQ2471701408(教育科)、1041314573(民办教育科)
(四)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人籍一致”,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保持一致。学校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规模,原则不得突破规定班额,小学班额为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为50人及以下。如果学校自行招收非服务范围的学生入学、选拔生源考试等违规行为,将不给予审核学籍。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治观念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2.花溪区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学校
3.《花溪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以下“持有我区户籍”均指户籍不仅为花溪区的,且在该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户籍。
第一学区
一、花溪区第一实验学校
(一)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浦江居委会:转盘方源小区、农行宿舍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五)香江居委会:碧园花城、德天国际新城(大糖果)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第五小学
(一)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龙湾国际、长城嘉苑、银桥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食品大楼宿舍、经贸大厦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黄河路以西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五)淮河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六)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六小学
(一)洛解村持有我区户籍村民子女。
(二)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瑞和居委会:瑞和家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长江居委会: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花溪区第一实验学校万科分校万科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学区
一、花溪区华阳小学
(一)华阳校区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大兴校区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第二实验学校
(一)红林公司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二)王武村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八小学
(一)珠显村持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盘江居委会:阳光嘉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三学区
一、花溪区漓江小学
(一)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 、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场坝村、大寨村、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花溪区第九小学
(一)毛寨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三)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四)松花江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五)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十小学
(一)周家寨村、红艳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四学区
一、花溪区第四小学
(一)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浦江小学
(一)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市二十五中教师楼、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大坡村四组、五组村民子女。(四)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三实验学校
(一)平桥社区: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二)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三)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四)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花溪区第七小学
(一)从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二)户籍迁入腾龙湾小区的居民子女。
(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五学区
一、花溪区金竹民族学校(小学部)
(一)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和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花溪区第十三小学
(一)金山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十四小学
(一)竹林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六学区
一、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小学
(一)王宽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丰报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三)陈亮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四)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五)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花溪区第十七小学
(一)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七学区
一、花溪实验中学
(一)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转盘方源小区、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食品综合楼、经贸大厦、转盘农行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七)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瑞和家园、市二十五中教师楼。
(八)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九)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碧园花城、德天国际新城(大唐果)小区、龙湾国际、长城嘉苑、银桥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珠显村、洛解村、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十一)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第四实验学校
(一)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平桥社区: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四)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五)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六)从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七)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八)腾龙湾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花溪四中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花溪区久安中学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八学区
一、贵阳市第三十四中学
(一)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 、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七)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八)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九)大寨村、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十)原市三十八中初中部招生范围:
1.场坝村、红艳村、王宽村、毛寨村、周家寨村、陈亮村、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3.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4.王武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原红林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6.王武村、丰报云村、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贵阳市第三十六中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麦坪中学持有我区麦坪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金竹民族学校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金山村、竹林村、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九学区一、花溪小学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溪山酒店(含吉麟村、养牛村农业户籍适龄儿童),南至花溪河—民主路---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宾馆围墙,东至棉花关区域(含麦乃寨)。二、溪北小学北至养牛村,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花溪河,东至甲秀南路;为落实省、市关于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相关政策,为城区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招生数额满为止);养牛村户籍按2010年所定协议,由永诚学校负责。三、花溪区民小
(一)航天路至万达路以北花溪片区区域。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十学区
一、花溪第二小学北至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宾馆围墙---民主路---花溪二桥(甲秀南路),西至田园北路---香椿路口,南至学士路(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东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为界。
二、花溪第二小学保利校区。花溪区保利小区业主子女。
三、阳光小学
(一)北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南大街学士路,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花溪区民族中学(小学部)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不含杨中村)。
五、南溪学校(小学部)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第十一学区
花溪区第三小学
(一)北至贵筑路,西至天鹅、马洞,南至鸿源路—关口寨(含关口寨)东至田园北路(大寨民小、尖山小学、马洞小学、杨中小学、把伙小学招生由花溪区第三小学按范围划片招生)。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十二学区
一、花溪一中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含吉麟村农业户籍适龄少年)---田园北路;南至贵大南区(香椿路口)----南湖路----学士路口(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为花溪一中,靠博士花园一边为花溪二中),金世旗与空办围墙为界;东至棉花关(含电杆厂、水利二处、麦乃村)。
二、花溪区民族中学
(一)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小学不含杨中村)。为推动和促进花溪区少数民族教育,由区民宗局支持,区民中在完成片区招生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全区招收一个民族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三、花溪区高坡中学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十三学区
一、花溪区第二中学北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南大街学士路,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以东—明珠大道以南—甲秀南路以东,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含把火村)。
二、花溪区第五中学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十四学区
一、花溪区贵璜中学持有我区黔陶乡、马铃乡、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燕楼中学持有我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十五学区
一、花溪区第三中学
1.北起航天路—万达路(包含上水村、竹林村、董家堰村的农业户籍少年),养牛村农业户籍的适龄少年,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田园北路以西—明珠大道以北—甲秀南路以西。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花溪区南溪学校初中部
1.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十六学区花溪区燕楼中心完小燕楼镇贵车小学、坝楼小学、旧盘小学、摆古小学。持有我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十七学区花溪区青岩中心完小青岩镇扬眉小学、龙井小学、思潜小学、达夯小学、十一中小学部。持有我区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十八学区花溪区孟关中心完小孟关改毛小学、世华小学、谷立小学、涟江小学。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十九学区花溪区黔陶中心完小黔陶乡马场小学、赵司小学、骑龙小学。持有我区黔陶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学区花溪区马铃中心完小马铃乡谷增小学、凯坝小学。持有我区马铃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一学区花溪区高坡中心完小高坡乡大洪小学、云顶小学、杉坪小学、五寨小学、甲定小学。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二学区花溪区久安中心完小久安乡吴山小学、打通小学。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三学区花溪区麦坪中心完小麦坪乡大坡小学、彭官小学、杉木小学、刘庄小学、康寨小学、戈寨小学。持有我区麦坪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四学区花溪区石板中心完小石板镇合朋小学、隆昌小学、芦获小学、磊庄小学、蔡冲小学。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附件2:花溪区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学校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层次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花溪区溪北完小 |
小学 |
溪北社区大吉路 |
83865855 |
2 |
花溪区阳光小学 |
小学 |
贵筑社区三五三七厂家属区内 |
83870234 |
3 |
花溪区第三小学 |
小学 |
贵筑社区洛平村 |
83654997 |
4 |
花溪区民族小学 |
小学 |
溪北社区竹林村 |
83605866 |
5 |
花溪区第三实验小学 |
小学 |
平桥社区小屯路32号 |
83813611 |
6 |
花溪区小孟园区第一小学 |
小学 |
花溪区小孟工业园区 |
83486961 |
7 |
花溪区第七小学 |
小学 |
三江社区腾龙巷128号 |
83714304 |
8 |
花溪区第六小学 |
小学 |
黄河社区洛解村 |
83403992 |
9 |
花溪区第五小学 |
小学 |
黄河社区淮河路星河巷 |
83830133 |
10 |
花溪区第八小学 |
小学 |
黄河社区珠显村 |
83837305 |
11 |
花溪区第九小学 |
小学 |
花溪区松花江路1号 |
83830673 |
12 |
花溪区第十小学 |
小学 |
三江社区周家村 |
82846409 |
13 |
花溪区第十三小学 |
小学 |
金竹社区金山村 |
83760937 |
14 |
花溪区第十四小学 |
小学 |
金竹社区竹林村 |
83758349 |
15 |
花溪区第十七小学 |
小学 |
小孟社区付官村 |
13027855132 |
16 |
花溪区浦江小学 |
小学 |
花溪区盘江巷 |
83846823 |
17 |
花溪区第二实验学校 |
小学 |
航空社区松花江路1号(143厂内) |
83895694 |
18 |
花溪区民族中学 |
初中 |
清溪社区桐木村 |
83602741 |
19 |
花溪区南溪学校 |
初中 |
清溪社区石头寨 |
13765035625 |
20 |
花溪区第四实验学校 |
初中 |
平桥社区花溪大道中段上坝路2号 |
83815963 |
21 |
贵阳市第36中学 |
初中 |
平桥社区 |
83898124 |
22 |
花溪区金竹民族学校 |
初中 |
金竹社区 |
83762178 |
23 |
贵州省农科院附属中学 |
初中 |
金竹社区农科院内 |
83763009 |
24 |
花溪区第三中学 |
初中 |
阳光社区清溪路(教育培训中心内) |
83631933 |
附件3:
花溪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民族 |
|||||||||
户籍地址 |
||||||||||
申请就读学校 |
申请就读年级 |
|||||||||
五 证 情 况 | ||||||||||
1 |
缴纳社保 |
201 年 月—— 201 年 月 | ||||||||
2 |
居住证地址 |
时 间 |
||||||||
3 |
用工合同单位 |
合同时间 |
||||||||
经营执照情况 |
||||||||||
4 |
计生证件情况 |
|||||||||
5 |
监护人一方户籍地址 |
|||||||||
学前毕业学校及学籍号等情况 |
||||||||||
小学毕业学校及学籍号等情况 |
填表说明:
(1)缴纳社保只能填写在花溪片区和经开片区社保中心缴纳的时间;
(2)居住证须在花溪区且在有效期内;
(3)监护人用工合同单位须在花溪区,个体经营的要填清在花溪区范围内的经营地址和在花溪区相关部门是否有备案;
(4)填写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是否按计生部门要求做好妇检等情况;
(5)一年级新生须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不足入学年龄不得填报,超龄的请提供学生户籍当地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等。
(6)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填报内容不实的,申请作废。
(7)此表须在申请就读学校规定时间内一同提交相应印证材料交申请就读学校,逾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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