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2023年是否纳入“一卡通”集中统发 | 备注 |
1 |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及绩效奖励 | 中共花溪区委组织部 | 到人 |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社区“两委”成员按照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学历补贴标准执行;村“两委” 成员参照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学历补贴标准执行。 | 初次申报,由村党组织初审,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复审,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审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前 | 关于印发《花溪区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学费报销补贴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 | 省/市级政策,县级结合实际提标 |
2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益性管水员补贴 | 花溪区水务局 | 到人 | 600/月 | 市水务局下达资金(或区级预算安排资金),乡镇选聘,每月初根据考核结果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阳市花溪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的通知(花人社通[2022]36号) | 是 | 县级政策 |
3 | 80周岁老人高龄津贴 | 花溪区民政局 | 原贵安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贵阳贵安 , 80周岁-89周岁80元/月/人,90周岁-99周岁120元/月/人,100周岁及以上220元/月/人 | 申请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局发放 | 半年一次 | 2023年6、12月 | 贵州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贵安领办发[2013]7号) | 是 | 省级政策,贵安结合实际提标 |
4 | 农村计生女孩家庭助学奖励 |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 原贵安新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绝育家庭,子女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 |
原贵安新区:一类本科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类本科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类本科和专科一次性奖励1000元;低保家庭考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
一是本人申报;二是村级审议;三是乡级初审;四是县级审批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贵财政发[2013]60号) |
是 | 省级政策,贵安结合实际提标 |
5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 原贵安新区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非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 原贵安新区:每人每年100元 |
一是本人申报;二是村级审议;三是乡级初审;四是县级审批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贵财政发[2013]60号) |
是 | 省级政策,贵安结合实际提标 |
6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 原贵安新区农业户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 | 原贵安新区:每人每年800 |
一是本人申报;二是村级审议;三是乡级初审;四是县级审批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贵财政发[2013]60号) |
是 | 省级政策,贵安结合实际提标 |
7 | 花溪区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资金 | 花溪区应急管理局 | 受灾需救助群众 | 参照《花溪区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2022〕9号)执行 | “户报、村评、乡审、区定”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核灾后,为受灾需救助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花溪区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花应急发〔2022〕9号) | 是 | 省/市级政策,县级结合实际提标 |
8 | 残疾人驾照补贴 | 花溪区残联 | 取得C2,C5驾照的残疾人 | 1000元 |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所属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后,报区残联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花府办发[2017]164号 | 否 | 县级政策 |
9 | 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 花溪区残联 | 因残疾导致生活贫困的残疾人 | 低保户:1500元,非低保户:1000元 |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所属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后,报区残联 | 根据申请情况,不定时间发放 | 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花府办发[2017]164号 | 否 | 县级政策 |
附件依据:
1、《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花府办发[2017]164号.pdf
3、花溪区七部门关于印发《贵阳市花溪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的通知(花人社通[2022]36号).pdf
4、关于印发《花溪区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学费报销补贴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5、黔贵财政发【2013】60号文件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6、花溪区财政局区应急局《花溪区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花应急发〔202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