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花溪区青岩古镇低碳城镇试点建设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批复
花发改投资〔2020〕4号
关于调整花溪区青岩古镇低碳城镇试点建设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批复
青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对“花溪区青岩古镇低碳城镇试点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进行部分调整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鉴于你镇提出的该项目在2017年第六批省预算内资金安排下达之前已先期完成部分批复内容,根据区政府对你镇提请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签批意见,为促进青岩镇低碳村寨和低碳城镇发展,原则同意你镇提出的调整意见,现对具体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建设规模及内容的调整。原则同意将原花发改投资【2019】32号文批复的“安装太阳能路灯,主干道美化、绿化,污水净化处理,建设低碳知识宣传栏,电瓶车道污水工程建设和北门道路工程建设等。”调整为:“太阳能路灯20套;主干道美化,庭院绿化;污水净化处理及再利用(分户式);水生植物、花卉;餐厨垃圾处理;宣传栏建设等内容。”
二、关于投资规模的调整。原则同意将原批复总投资150万元的规模调整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42万元、其他费用8万元。资金来源为2017年第六批省级预算内资金。”
望接文后,抓紧完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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