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花溪区洛平水库市政大沟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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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花溪区洛平水库市政大沟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0-09 15:45:46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花发改投资〔201928

于调整花溪区洛平水库市政大沟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的批复

贵阳城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花溪区洛平水库市政大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规模及投资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在推进建设的过程中因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花溪区尖山A1地块(云涧溪山)项目内包含了由你公司拟修建的防洪大沟及部分道路,经双方协商明确,大沟改线及部分道路由亨特房开公司负责设计出资并修建。为减少和节约重复投资,根据2018年9月3日区政府《关于研究武警达夯基地电力迁改、绿道建设等项目推进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项目调整方案现对部分内容调整批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规模的调整。我局于2011年以花发改项【2011】113号批复下达了花溪区洛平水库市政大沟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原批复的建设规模为雨水沟全长1862m,截污管全长1705m。现调整为:雨水沟全长1458.721m,其中主沟长830m,支沟长628.721m。

二、关于总投资概算的调整。原则同意将原批复的概算总投资3704.67万元”调整为“2658.26万元”。

三、关于单项工程的超投资。对单项工程费用的增加以最终实际决算并经审核后确属必须增加的,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总量控制在总投资概算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平衡,原则上凡总投资不超过发改部门下达的总概算批复范围的不予调整。

望接文后,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完善项目的手续办理、建设收口及竣工投转固工作,确保项目发挥投资效益

附:概算调整对比


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611

共印5份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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