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用地函〔2021〕31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 2019 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花溪区第九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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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用地函〔2021〕31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 2019 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花溪区第九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0-26 13:34:35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贵阳市 2019 年度城市建设(工矿仓储)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花溪区第九批次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请示》(筑府 报〔2020〕203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 案,在花溪区石板镇摆勺村、羊龙村、合朋村、花鱼井村实施城 市建设,将集体农用地 13.2716 公顷(耕地 11.5531 公顷、林地 0.897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8211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 2.0258 公 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0.1402公 顷。

以上共计实施建设用地 15.4376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15.2974 顷。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家和省征地补偿有关规定,及时足 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
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 安置不落实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 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 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于经营性用 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市要按照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 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 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你市要督促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管理 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贵阳市2019 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 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60 号)要求,及时做好建 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将具体供地 情况、备案表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备案。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税务局。 花溪区人民政府,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0月8日印发,共印18份,其中电子公文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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