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一、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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