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关于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99号)
申报条件:①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②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备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为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相应经费保障;③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为主,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④具有专门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⑤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相挂钩。
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或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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