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政策内容:打造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对被认定并授牌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平台创建补助50万元。补助分三年拨付,授牌后即拨付30万元,之后连续两年各拨付10万元。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②《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筑人社通〔2017〕162号)。
申报条件:①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的内设机构;②拥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单位或管理实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使用期限在五年以上)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的专职管理人员2人以上;③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台账,具有规范的入驻评审程序和退出机制;④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要求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可一次性容纳创业实体不少于45家,入驻率达80%以上,带动就业达120人以上,原则上创业实体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地点:申请单位所在地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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