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参照贵州省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本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议、督促整改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的执法监督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主管行政许可科室以及局属执法大队。
第四条 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内容评查与形式评查并重,预防违法与纠正违法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执法案卷评查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逐步建立统一的案卷装订规范。
第六条 执法案卷评查包括内容评查与形式评查两部分。内容评查部分主要涉及:执法主体、认定事实、适用依据等实体方面,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方面;形式评查部分主要涉及:卷皮统一、材料整洁、排列有序、规范完整等方面。
第七条 行政许可案卷的内容评查主要包括:(一)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承办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二)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事实是否清楚,适用依据是否正确,说理是否充分;(三) 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告知陈述、听证、法律救济等法定权利是否准确、清楚,是否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四) 是否按规定使用相应许可文书;许可文书填制是否合法、准确、规范;(五)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是否合法、有效。
第八条 行政处罚案卷内容评查主要包括:(一) 实施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二) 认定违法当事人是否准确;认定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充分,符合法定要求;适用依据是否正确;(三) 行政处罚具体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是否准确、清楚;是否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报批等手续;重大案件是否按规定集体讨论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备;(四) 是否按规定使用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完整、合法;是否正确告知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时限;适用依据条款是否准确、完整;(五)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否依法送达和执行。
第九条 行政处理案卷内容评查主要包括:(一) 实施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 当事人及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表述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适用依据是否正确;(三) 行政处理内、外部程序是否合法、正当;(四) 行政处理决定书形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载明事项是否全面、准确、完整、合法,是否正确告知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时限;适用依据条款是否准确、完整;(五) 行政处理法律文书送达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条 每年至少一次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之前应需进行自查。
第十一条 评查工作由局法制机构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2人。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签名。
第十三条 案卷评查人员应当对评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记录,对评查的每一份执法案卷应作出评查结论,不得隐瞒被查案卷存在的问题或者篡改案卷内容。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中的执法案卷为已装订成档的纸质案卷。
第十五条 局每年向区司法局报送案卷评查报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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