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1〕111号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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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府办发〔2021〕111号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16:06:0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相关单位:

《花溪区开展节水型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花溪区开展节水型城市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国家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8〕25号)规定,国家节水型城市每四年进行一次复查。2019年,贵阳市成功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二轮复查。目前,我区已进入新一轮备检阶段,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主观能动性,促进部门间联动协作,持续巩固提升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贵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目标责任书》,结合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2021-2023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及研究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升工程等工作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21〕82号)会议精神,全区责任部门对责任划分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出《2021-2023年花溪区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目标责任分解表》,为确保我区顺利通过2023年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复查考核,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践行国家节水行动,落实《贵阳市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方案》,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市节水,以系统性思成全社会同创共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路推进城市节水,以城市节水新成效激励全社会参与节水,强化部门职能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形发展。

二、目标规划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每四年复查一次的考核要求,2023年6 月30日前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第三轮复查考核。 

三、考核年限 

考核年限:2021年、2022年。

四、工作任务

(一)区属部门

1.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 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2.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3.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4.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5.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 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6.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7.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8.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9.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建成率100%。

11.节水器具普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12.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13.城市水环境质量。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二)社区、乡镇

1.领导重视、贯彻落实。安排部署节水工作。

2.节水宣传。在本乡镇(街道)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3.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取水许可制度、公共场所用水使用节水型器具、社区用户不应该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器具、社区用水计量收费。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围绕《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及《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展开,根据我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目标责任分解表将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一)组织召开花溪区 2021-2023 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部署会暨动员大会。

(二)在考核年阶段(2021-2022年),各责任单位根据目标制定复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到区创建办。

目标责任于每年11月完成。

明确一名联络员,每年12月报送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及支撑材料。 

根据市创建办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做好整改工作。

(三)在复查年阶段(2023年),配合市创建办收集支撑材料。

配合市创建办拟定复查现场检查方案,做好现场抽查点预检、备检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区创建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各责任单位之间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督促指导,把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复查工作中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签订的责任目标,切实完成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区财政、企业、单位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持续加大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确保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督导督查。我区节水工作已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区创建办要加强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对领导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覆盖面广的节水宣传活动,营造全民节水、惜水、亲水的良好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附件:1.花溪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

2.花溪区节水型城市责任目标分解表(区属部门)

3.花溪区节水型城市责任目标分解表(社区、乡镇)             



附件1:

花溪区创建国家型节水城市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持续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机构调整和工作需求, 成立花溪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小兵(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显奇(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李 斌(区水务管理局局长)

龙礼云(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成  员:张行巍(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

杨晓娟(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田晓筑(区委编办主任)

张万菊(区财政局局长)

简秀华(区发改局局长)

杨盛雪(区住建局局长)

张君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钟文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罗 宇(区科技局局长)

彭科芬(区教育局局长)

邓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明华(区机关事务局局长)

韦光庆(区水务公司总经理)

刘 天(阳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宇(贵筑街道办事处主任)

钟 浩(清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 海(溪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仕军(石板镇镇长)

刘友谊(青岩镇镇长人选)

李利健(麦坪镇镇长人选)

赵 伟(高坡乡乡长人选)

王晓友(黔陶乡乡长人选)

孙婧璇(燕楼镇镇长人选)

班 艳 (马铃乡乡长)

丁明超(久安乡乡长)

何才伟(孟关乡乡长人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花溪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斌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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