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操作问答(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号)、《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黔社保通[2020]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要求,花溪区社保中心立即调整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流程,具体如何操作,请关注以下六条问答:
问答一
问:为什么要调整缓缴申请办理流程?
答:一方面,省委、省政府阶段性减免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纾解企业困难,减轻单位缴费负担,扶持企业复工复产。另一方面,扩大了申请缓缴单位范围,延长了缓缴执行期限,调整了缓缴审批权限。综上,花溪区社保中心按照省、市要求立即调整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流程。
问答二
问:满足什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哪些险种,最长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答: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问答三
问:需要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缓缴申请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向花溪区社保中心提交缓缴申请。
参保单位应如实填写《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一)并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对所填信息及附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问答四
问:申请缓缴参保单位通过什么途径办理缓缴手续?
答: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可将填写的《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扫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花溪区社保中心受理邮箱提交申请(邮件标题:***公司缓缴申请材料)。
疫情防控趋势转好后,参保单位也可到花溪区社保中心提交《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缓缴申请。
花溪区社保中心将于每月20日前受理当月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申请,每月20日汇总报送市社保中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执行。审批结果每月通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问答五
问:缓缴期间职工待遇如何享受,参保单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继续按规定申报本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缓缴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按“退一补一”、“转一补一”方式为其足额补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后并办理相关业务。
问答六
问:缓缴单位在缓缴期满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咨询电话:88231711(花溪大厅);83809356(经开大厅)
受理邮箱:16795295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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