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典型案例
为切实抓好辖区农村重点区域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村地区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点专项,坚持“四个最严”总基调,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将2023年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贵阳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2023年8月10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正常营业的贵阳某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院口腔科诊室内铁皮柜从下往上数第二层塑料篓内放有各种医疗器械,其中(批号:N200629,生产日期2020.06.29,有效期至2023.06.29,注册号:国械注准2019317012)11盒;牙根管充填尖(批号:N200316,生产日期:2020.03.16,有效期至2023.03.16,注册号:国械注准20193171012)1盒;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批号:202103,生产日期:2021.03.30,失效期:2023.02.20,注册号:国械注准20173634275)2盒;聚羧酸锌水门汀(批号:202102,生产日期:2021.02.20,失效期2023.01.30)2盒,未做下架处理,无过期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2023年11月30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花溪区石板镇某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2023年8月16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正常营业的花溪区石板镇某村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的留观室摆放有“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生产许20020119号;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92020772;生产批号:20191102;生产日期:20191102;失效期:20211101;型号/规格:B型;生产企业:杨州市金环医疗器械厂。共有“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9个,皆属超过有效期的同一批次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2023年11月30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贵阳花溪某西医诊所使用劣药案:2023年9月7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高坡乡某诊所售卖过期药品,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于2023年9月14日对正常营业的该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大厅药品区货架上摆放有天麻片(批号:210903,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期至2023年8月)1瓶,无过期标识,未做下架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2023年12月4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药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花溪某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2022年12月29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花溪某化妆品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化妆品蝶恋玫瑰唇膏(批号:20170315,有效期20200221,广州市白巧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9支、蝶恋五彩眼影(批号:20170824,有效期20200823,广州市白巧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5盒、墨力无边眼线胶(批号:20170311,有效期20200310,广州市白巧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3支、唯美三色眉粉(批号:CA358K,有效期20211122,广州市白巧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2盒,处于正常销售状态。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因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2023年1月28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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