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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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8期

发布时间:2025-08-14 10:11:48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

(一)抽检情况

1.东北红粒花生,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C4F418002C4F6032700,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麻辣花生,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C4F418002C4F6032701,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 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以下决定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9.32元(大写伍佰肆拾玖元叁角贰分);2.处以罚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以上罚没合计4549.32元(大写肆仟伍佰肆拾玖元叁角贰分)(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处罚〔2025〕189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属于快消品,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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