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4期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4期

发布时间:2025-06-17 13:36:03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皆品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饼

(一)抽检情况  

贵州皆品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饼,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黔】质检第 J20250104149 号,经抽样检验,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624.00 ;                       

2.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00;          

罚没共计:¥5624.00 (筑花市监处罚〔2025〕142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州皆品餐饮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该批次酥饼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为控制成本,更换添加剂品牌,更换后的添加剂含有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而生产经营者对相关标准的学习理解不足,对色素添加剂使用范围理解有误,误认为可以使用在糕点类别。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