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3家经营企业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
(一)抽检情况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活)(淡水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BJ25520000690230216ZX。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7.26元(大写:伍拾柒元贰角陆分);2. 处以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合计罚没3057.26(大写:叁仟零伍拾柒元贰角陆分)(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处罚〔2025〕98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属于快消品,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花溪赵正菊酸菜豆米铺
(一)抽检情况
花溪赵正菊酸菜豆米铺销售的老豆皮(油皮)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5CJ0004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于处罚(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处罚〔2025〕02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赵正菊酸菜豆米铺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属于快消品,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三、贵阳花溪多纳多西餐厅
(一)抽检情况
贵阳花溪多纳多西餐厅销售的牛蛙,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250115010,经抽样检验,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贰角参分(¥80.23元);
2.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没款合计贰仟零捌拾元贰角参分(¥2080.23元)(筑花市监处罚〔2025〕99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花溪多纳多西餐厅停止销售该批次牛蛙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牛蛙养殖源头兽药使用不规范,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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