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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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期

发布时间:2024-12-04 10:39:34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花溪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花溪分公司销售的正太春鲜三黄鸡,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FHN20240837805,经抽样检验,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花溪分公司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FHN20240837812,经抽样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花溪分公司在购进该批正太春鲜三黄鸡和荷兰豆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筑花市监不罚〔2024〕10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花溪分公司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贵阳花溪区海姣特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花溪区海姣特产店销售的手撕牛肉(五香味),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BJ24520111690261942,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伍佰陆拾元(¥560);2、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元(¥2000);(筑花市监处罚〔2024〕250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花溪区海姣特产店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更换供应商全面整改。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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