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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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1期

发布时间:2024-11-07 10:1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花溪平桥溪湖肠旺面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米粉(米粉制品):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240621107。

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现场签收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表示不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米粉(米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柒拾贰元整(¥72.00元);

2.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罚没款合计贰仟零柒拾贰元整(¥2072.00元);

当事人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给予警告。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合并处罚如下: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贰元整(¥72.0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任元整(¥2000.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平桥溪湖肠旺面店停止使用该批次米粉,并进行召回,该批次米粉已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由供货方生产环节造成,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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