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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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4-01-25 11:07:0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花溪黔味食足特产店销售的叶老大阳郎辣子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花溪黔味食足特产店销售的叶老大阳郎辣子鸡,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食安2023-8-2164,经抽样检验,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花溪黔味食足特产店销售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叶老大阳郎辣子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捌拾柒元肆角(¥1387.4元);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合计罚没柒仟叁佰捌拾柒元肆角(¥7387.4元)。筑花市监处罚[2024]02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黔味食足特产店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叶老大阳郎辣子鸡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现已全部进行整改、下架处理。

二、汤文明(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汤文明(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黑鱼,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DBJ23520100702808268,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汤文明(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黑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1、对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给予警告;2、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捌元(¥8.00);3、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罚款:贰仟元(¥2000),合计罚没贰仟零捌元(¥2008.00)。筑花市监处罚[2024]7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汤文明(个体工商户)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黑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现已全部进行整改、下架处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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