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须知
为防范全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聚餐要申报。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红”事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白”事举办人(承办人)应及时将聚餐时间、餐次、地址、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申报备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保持环境清洁。
三、“厨师”身体要健康。承办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穿戴整治工作服、工作帽。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
四、采购食品要查验。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不得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五、所有饭菜要烧熟。饭菜要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剩饭剩菜要冷藏,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六、加工要用水符合要求。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
七、危险物品要收好。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使用醇基液体作燃料,应当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八、少喝酒,莫浪费。不采购、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测试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白酒。不得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要文明聚餐,不要酗酒;要勤俭节约,不要浪费。
九、发生问题要报告。聚餐后发现人员腹泻、呕吐、发烧等问题时,应及时去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政府报告或拨打 12315 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花溪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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