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普法责任清单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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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1-12-16 15:14:16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花溪区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普法内容
1 区委办 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区人大办 宪法、民法典、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 区政府办 宪法、民法典、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4 区政协办 宪法、民法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5 区纪委区监委 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6 区人民法院 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7 区人民检察院 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8 区委组织部 宪法、民法典、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9 区委统战部 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0 区委政法委 宪法、民法典、禁毒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取缔邪教组织 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1 区保密局 宪法、民法典、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2 区发改局 宪法、民法典、价格法、节约能源法、招标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3 区生态环境分局 宪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条例、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区医保局 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5 区教育局 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处置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6 区科技局
区科学技术协会
宪法、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7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宪法、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8 区文广旅游局 宪法、民法典、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9 区民宗局 宪法、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0 区公安分局 宪法、民法典、枪支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1 区民政局 宪法、民法典、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2 区司法局 宪法、民法典、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禁毒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禁毒条例、法律援助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3 区财政局 宪法、民法典、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4 区人社局 宪法、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5 区自然资源局 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6 区住建局 宪法、民法典、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7 区交通局 宪法、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8 区农业农村局 宪法、民法典、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农业机械促进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9 区水务局 宪法、民法典、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0 区商务投资局 宪法、民法典、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招投标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1 区卫健局 宪法、民法典、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2 区审计局 宪法、民法典、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3 区综合执法局 宪法、民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4 区外事办 宪法、民法典、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5 区统计局 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6 区国资中心 宪法、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7 区应急管理局 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矿产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法、防震减灾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8 区市场监管局 宪法、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9 区信访局 宪法、民法典、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40 区大数据局 宪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41 区人防办 宪法、民法典、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42 区档案馆 宪法、民法典、档案法、贵州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实施办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43 区爱卫办 宪法、民法典、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44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宪法、民法典、招投标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45 区金融办 宪法、民法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47 区税务局 宪法、民法典、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48 区气象局 宪法、民法典、气象法、预防气象灾害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49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宪法、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50 区邮政局 宪法、民法典、邮政法、贵州省邮政管理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51 区烟草专卖局 宪法、民法典、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52 区总工会 宪法、民法典、工会法、劳动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53 共青团花溪区委 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54 区妇联 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55 区残联 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56 区红十字会 宪法、民法典、红十字会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贵州省献血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57 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主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认真履行普法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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