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吕烜等三名同志督学聘任及增聘方红等三位督学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6〕2号)《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因人员工作变动等原因,经研究,同意吕烜、冯敏、张秋玉三位同志申请辞去责任督学并予以解聘。同时,增聘方红、姬晓佼、董庆三位同志为第四届责任督学,根据解聘和增聘督学的情况,挂牌学校予以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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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6〕2号)《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因人员工作变动等原因,经研究,同意吕烜、冯敏、张秋玉三位同志申请辞去责任督学并予以解聘。同时,增聘方红、姬晓佼、董庆三位同志为第四届责任督学,根据解聘和增聘督学的情况,挂牌学校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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